平時出門在外,可能誰都有個粗心大意的時候,丟個東西確實鬧心,可最近鄭州的譚女士遇到的事情,那是又復雜又鬧心。
大家都知道最近金價不便宜,但因為喜歡,她還是在前段時間金價特別高的時候買了一條23.7克的金項鏈,價值三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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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過了熱乎勁呢,前幾天,她去一家美容院做項目,洗臉的時候項鏈不小心掉在了水池里面,當時并沒有發覺。
事后,發現項鏈不在了,第一時間調去監控,發現是店內另一名顧客撿到了,那名顧客拿起來看了好久,似乎在確認項鏈的材質,然后抽出一張紙,將項鏈包好,放進了自己的包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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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聯系到這名顧客,但對方對監控拍到的這一系列行為全部否認了。她說自己看了看以為是個假的,早就隨手扔到垃圾桶了,態度強硬,說大不了走法律程序。
美容院聽她這么說,立馬去翻找了她說的垃圾桶,但是連個金子的影子都沒見到,無奈,譚女士只能報警處理,準備走法律程序維權。
要旅行菌說,這名顧客的說法顯然站不住腳。
如果真覺得東西不值錢,一般都會把東西交給店員,或者就放回原位,你把它認真包好,塞進自己包里,再出門把東西扔了,你看看這像話嗎?
旅行菌看了這條新聞的下面也有人說,那人家如果真的見到啦扔了,也沒有私吞,這能有她的責任?
這就是不少人的認知誤區,還真有責任!
就在不久前,同樣是鄭州就處理過一件類似的事情:一個女士撿到了別人的手機,因為解不開鎖,就隨手又把手機扔了,導致手機徹底找不到了,最后,法院判決她賠償失主6000元。
很多人不知道,撿到別人的物品后,要妥善保管、主動返還,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就像這位撿到項鏈的顧客說扔了,這就算是故意損壞別人的私有物品,該賠的錢一分也不會少,如果真的查證是撒歡,那就不是只賠錢的事情了,還落下個案底,你說何必呢?
* 參考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小莉幫忙》欄目、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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