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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等多部門聯合發布《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這一新規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首部明確超齡勞動者權益的專門規章,這一文件對近幾年來超齡勞動者保障不足、勞動爭議的相關問題給出明確規定:超齡勞動者報酬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報酬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替代。此外,針對就醫療和養老等與退休相掛鉤的待遇,明確“再就業”不減損其待遇。
這一新規,直面“銀發打工人”群體所面臨的現實困難,體現了以剛性制度求強化保障、彌補“不足”的決心,給廣大超齡勞動者吃下“定心丸”。
現實中,眾多超齡勞動者富有專業技能、工作經驗,走出家門、回報社會的意愿也很強烈。發揮好他們在勞動命題上的優勢,是題中應有之義。
對于超齡勞動者的境遇和體驗,值得深度關切。一方面,一些尚有“余力”的超齡勞動者渴望得到勞動機會,但處境頗為尷尬。例如,由于受到年齡門檻限制,出現了“改小年齡”的現象。回應超齡勞動者就業的需求,滿足其合理要求,是關鍵所在。推行這一新規,無疑是對合理工作需求的明確認可;另一方面,在勞動保障層面,他們也面臨一些難點和痛點。由于自身已超齡,被擋在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傘”之外,這也使得一些用人單位故意拖欠工資、在待遇上打折扣,還拒不承認“克扣”超齡勞動者。如今,提出“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明確了評判標準,為處理此類爭議和矛盾提供了依據。而在將超齡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險體系之后,也徹底終結了超齡勞動者遭遇工傷只能自認倒霉的局面,為企業規范用工、提供基本保障做出了硬性規定。
這些善策,不僅打消了超齡勞動者的后顧之憂,消除了“攔路虎”,也關切了用人單位的利益和意愿,呈現出統籌兼顧的特質。其間,一些返聘人員打消了“會不會取消待遇”的顧慮,增強了工作動力。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省份多年前就將超齡人員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這場“實驗”所展現的良好成效為全國范圍的推廣打下堅實基礎。事實說明,超齡勞動者享受到的保障越充分、越全面,他們就越能創造出更大的“績效”,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超齡勞動者已成為提振銀發經濟、補充勞動力市場的重要力量,以法治之力,為他們撐起更多“保護傘”,不僅是對這一群體的尊重和呵護,也是對所有勞動者的慰藉:每一個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都不會成為勞動保障體系的“局外人”。
當然,有了善政,還得有“善治”。在就業領域,工資發放任性而為、隨意辭退毫無補償的現象還存在著,讓超齡勞動者深感不安。為此,要讓新規真正落地有聲,就必須多部門協同發力、嚴格執法,為沉默者發聲,為維權者撐腰。
現代快報/現代+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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