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成都多地持續查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曝光11起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對多名違規行為人依法處罰,再次為全體市民敲響安全警鐘——電動自行車違規入戶、堵塞消防通道等隱患絕非小事,一時的便利僥幸,隨時可能引發吞噬整棟樓棟生命財產的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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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曝光的11起案例覆蓋成都多個區縣,涵蓋群眾身邊常見的各類違規行為:金牛區兩名責任人分別因飛線充電、占道停車被處以100元和200元罰款;新津區租戶陳某某拒不整改違規停放行為,被罰款200元;雙流區兩名居民因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乘電梯入戶充電,雙雙領到100元罰單;都江堰、武侯區、簡陽、青白江、崇州的5名違規行為人因違規停放、充電被處以警告處罰,簡陽經營戶商某因安全出口違規停車充電被依法罰款。不同類型的違規行為,對應不同程度的處罰,清晰劃出了電動自行車使用的安全紅線。
當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治理已有完善法律支撐。公安部2017年通告明確嚴禁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或充電;《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進一步禁止在高層公共門廳、疏散走道等區域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方面,拒不改正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單位個人將面臨數百元至數萬元不等的罰款;占用堵塞通道的個人可被警告或罰款500元以下。造成火災后果但不構成犯罪的,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刑事責任層面,失火罪、消防責任事故罪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此外,行為人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物業未盡管理義務的也要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消防部門再次提醒,電動自行車安全關乎整棟樓的生命安危,切莫心存僥幸,共同守護居住環境安全。物業企業應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張貼警示告示,每日巡查樓道、電梯、門廳等重點區域,發現違規當場勸阻制止,可采取電梯禁入、移至集中區等合理措施,勸阻無效須24小時內報告相關部門并留存記錄。(趙蝶)
編輯:趙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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