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之砒霜,乙之蜜糖。
廢舊動力電池,究竟是砒霜,還是蜜糖?
5月中旬,筆者在北京參加了一場關于動力電池回收的討論會。活動上,多數人認為,車企和動力電池企業應該承擔起責任,建設網點,負責回收。但筆者提出了一個觀點:“車企和動力電池企業負責回收,可能是錯誤的,也難以執行。”
這場討論由國際環保機構綠色和平與中國礦業大學聯合舉辦。背景是,六部委《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管理辦法》)在4月1日正式施行,提出車身和電池包一體化報廢等新規,從邏輯上,構建了動力電池回收閉環。
同時,走向全球的中國動力電池,同樣面對回收問題。而中國和歐盟等地的回收政策,一個共同的邏輯是,誰生產誰回收。
但從中國電池回收的實踐來看,車企和動力電池企業在回收上,并不能真正起到作用——目前退役動力電池中,2024年底只有約30%進入正規回收渠道。
根本原因在于,政策端認為廢舊動力電池是“砒霜”,認為它有巨大的回收成本,因此“指派”給車企和電池企業。但市場端認為,廢舊鋰電池的再利用和回收價值很高,更大程度是“蜜糖”,因此很多貿易商、利用商逐利而來。還輪不到車企、電池廠“兜底”,廢舊動力電池就被人出價“截胡”了。
筆者認為,廢舊動力電池的危害來自于非法利用和非法回收,為社會和環境帶來的潛在危險,政策、法規應該管理這個環節,而不是管渠道,更不是管源頭。生產者不可能負責回收——因為電池所有權早已轉移。
如果要強制車企或電池企業回收,它們就需要付出巨大成本,除非把廢舊動力電池定義為危廢——也就是“砒霜”,消費者無法私自售出,這樣車企和動力電池企業才能比較輕松地回收。
但現實是,廢舊動力電池確實有價值。
01
廢舊電池為何“溜出”閉環?
為了能夠堵住非法渠道,《暫行管理辦法》又打了一個補丁。
《暫行管理辦法》的創新是,提出車電一體報廢制度:報廢機動車時,動力電池缺失將被認定為車輛缺失,不予辦理注銷登記。從源頭堵住了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的可能。
![]()
寶馬汽車經銷商的退役動力電池專用儲藏間
看起來政策設計堪稱完美。此前動力電池之所以“溜”出閉環,是因為很多廢舊電動汽車的所有人,會將電池包和車身分開處理,將電池包賣給貿易商或者回收商,導致其流入小作坊、黑作坊。
他們分開回收的原因很簡單,“閉環”之外的處理商、回收商,能夠出得起更高的價格。
正規的利用商和回收方,還要承擔環保、安全的成本,因此給廢舊動力電池的價格不高,甚至想零成本回收;而不正規的利用商和回收方,一小部分以犧牲環保和安全為代價,給廢舊電池定價更高。
當然,非正規利用商和回收方也不是必然胡作非為,也可能是找到了更有利用價值的場景,因此愿意給出更高價格。
此外,“閉環”外回收的比例大小,也和碳酸鋰等原材料價格相關。在碳酸鋰價格高達70萬元一噸的年份,新電池價格也高,梯級利用和回收利用,都有利可圖。而當碳酸鋰降到7萬一噸的時節,梯級利用和回收利用市場就不熱鬧了,因為新材料、新電池都很便宜,梯次和回收就沒有成本優勢了。
這可能是2025年進入正規回收渠道的廢舊電池占比大幅提高的核心原因。
新政實施后,電池和車身一體報廢,是否將大幅提升電池進入正規回收渠道的比例呢?
一位廢舊電池貿易商表示并不樂觀,新政實施之后,汽車拆解廠同樣可能會把電池賣給貿易商、小作坊。
甚至,正規的綜合利用企業、回收企業,也可能會把廢舊電池賣給別人——因為這樣比自己利用或者回收更賺錢。
![]()
電池材料回收企業把電池打成粉末再賣給材料廠
知名電池行業觀察家“鋰探長”表示,新政能否堵住非法回收利用的漏洞,“如果處罰跟得上的話,理論上應該是可以的。”
就在《暫行管理辦法》實施之際,工信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文,從4月到6月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規范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要求,2026年5月底之前,要嚴懲一批違法違規企業或個人,同時加強對企業的業務指導,督促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6月底前,要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并提出科學合理的對策建議。
一邊出新規,一邊抓執法。主管部門的戰略,就是從流通環節入手,守住閉環。
02
治本之策:卡住利用和回收
有沒有更好的辦法?
我們從共同的追求——防止非法利用廢舊電池出發來討論。
先來看一起事故。
2024年2月23日,一場慘痛事故發生了。
當天凌晨,南京市雨花臺區一個小區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重傷、42人輕傷或輕微傷,直接經濟損失3300余萬元。經調查認定,罪魁禍首是違規改裝的電動自行車鋰電池熱失控起火。
![]()
火災之后的小區
官方調查雖然沒有表明鋰電池的來源,但是,動力電池業界人士大多表示,很多電池企業流出的殘次品,以及新能源汽車退役下來的廢舊電芯,經過非法拼裝后,流入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銷售維修店。
顯然,類似南京雨花臺這樣事故的成本,是全社會無法承受的。
其結果也證明,非法濫用廢舊動力電池,可能就是砒霜。
只有有能力判別廢舊電池健康程度,并且謹慎利用或者回收的企業,才能被賦予回收利用的資質。而非法利用非法回收的小作坊、黑作坊,必須被取締。
如果主管部門要加強執法,應該在這個環節加強,而不是中間流通環節。
重點在于廢舊電池最終是在正規利用商和回收商手里,中間環節,并不重要。
最終的利用商和回收商,不必是車企,也不必是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即便是電池生產企業,回收利用電池也可以是獨立的生意,而不是生產新電池的衍生義務。
如果硬套“誰生產誰回收”原則,就變成車企和電池企業求著消費者,那么消費者可不可以獅子大開口,要求車企必須大價錢回收自己的廢舊電池,來完成義務呢?
“誰生產誰回收”適合危廢產品的管理。如果要堅持這一原則,不如借鑒鉛酸電池的回收管理。
中國鉛酸電池行業發展數十年,至今已建立起成熟的回收體系:回收率高達90%以上,幾乎沒有流向非正規渠道。
怎么做到的?
不是靠“管渠道”,而是靠“管末端”。
鉛酸電池的回收渠道極度下沉:經銷商、修車鋪、廢品站遍布城鄉。真正管住的,是最終端的再生冶煉廠。
關鍵在于,鉛酸電池被歸入危險廢物,回收企業處理鉛酸電池有很高的成本。設立新廠也很難獲批。只有正規處理廠,依靠大規模、高效率,才能創造價值。更沒有人用鉛酸電池做梯級利用。所以,沒有人會出高價去收廢舊鉛酸電池。
消費者最佳選擇,就是用廢舊鉛酸電池來“以舊換新”,扣抵部分新電池的費用。
而收上廢舊鉛酸電池的經銷商等環節,舉目四望,最好的方式還是賣給正規回收企業,它們出得價格也最好。
這改變了整個利益鏈條:廢舊鉛酸電池價值很低,而且只有正規回收商出價比較好,持有方不再有動力倒賣。
反觀動力電池,目前仍被視為“有價資產”,持有方可以拍賣獲利。政策試圖要求車企負責回收,但如果消費者可以把電池賣得更高價,憑什么賣給車企?
答案很清楚:當把電池視為“負擔”或者價值極低時,政策才能生效;當把電池視為“資源”時,市場會自發形成高效流轉。
但目前,廢舊動力電池兩者的屬性都有,商品屬性要符合市場化原則,危廢屬性在政策法規明確的情況下,同樣也可以按照商品來流通。
因此,筆者的觀點是:
生產端,車企和電池企業不應被要求有回收責任,由回收、利用企業回收即可;
流通端,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讓貿易商、回收商自由交易,只需制定存儲、轉運環節的法律法規,約束流通企業;
回收利用端,明確準入門檻,確保利用企業、回收企業遵循環保、安全的原則。
動力電池回收問題,是需求大增,但產業還未成熟階段的問題。在電動汽車完全普及之后的終局來看,動力電池回收可能完全不必擔心。
“鋰探長”個人認為,長期來看,當鋰電池供應足夠大,價格足夠低之時,廢舊動力電池沒必要做梯級利用,直接回收就行。不過,這一階段實現還需要一個過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