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車派新聞】據智車派了解,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對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北汽集團”)訴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下稱“北京汽車制造廠”)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法院駁回北京汽車制造廠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要求其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樣的企業名稱,并賠償北汽集團經濟損失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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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集團
該案源于北汽集團認為北京汽車制造廠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北汽”字樣,容易導致公眾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法院判決后,北京汽車制造廠不服并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定,北京汽車制造廠的行為確實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故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北京汽車制造廠需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不得再使用“北汽”作為其名稱組成部分。此外,其還需承擔案件受理費等相關費用。此次終審判決為這場品牌標識爭議畫上句號,進一步明確了企業名稱權保護的法律邊界。
資料顯示,“北京汽車制造廠”于1987年與北京摩托工業制造公司合并組建北京汽車摩托車聯合制造公司,后于1994年并入北汽集團。山東魏橋創業集團2020年左右完成對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的收購,成為最終控股方,將其總部從北京遷至青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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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車制造廠
北汽集團指出,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基地主要位于山東青島的民營企業,與北汽集團無股權關系、產權關系,北汽集團不對相關產品售后及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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