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正式對外公布,即日起至6月23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新規取消了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的硬性要求,對個人“亂扔垃圾”行為則重拳出擊,最高將處罰1000元。
此次《修正草案》刪除了原有“建立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制度”的相關條款,調整為:除住宅區居住樓層以外區域,例如樓下或地下車庫等公共空間,在保證環境整潔的前提下,均可設置生活垃圾投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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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個人未按要求投放垃圾的行為,《修正草案》明確對個人“責令改正,并處以最少100元罰款,最高1000元罰款”;對于單位違規投放拒不改正的,將加大處罰力度,最高罰款金額可達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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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規鼓勵在住宅區、商場、超市、公園等場所廣泛設置智能回收設施或便民回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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