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交警嚴整治,8人酒醉駕被曝光
酒駕案例警示
酒駕醉駕是道路安全重大隱患,出行致命風險,慘痛事故反復警示教訓。但仍有部分駕駛人漠視交規、心存僥幸,酒后駕車上路,隱患極大、危害深重。永城交警現集中曝光一批近期酒駕醉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明戒,警醒全體駕駛人嚴守法規、摒棄僥幸,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典型案例一
違法時間:2026年5月22日
違法地點:長壽路與中原路交叉口
違法人員:翟*亮
違法車輛:蘇UQ8***
血液中乙醇含量:21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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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
違法時間:2026年5月3日
違法地點:芒碭路南段
違法人員:侯*
違法車輛:豫NB2***
血液中乙醇含量:187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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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三
違法時間:2026年5月23日
違法地點:中原路與光明東路交叉口南
違法人員:王*隆
違法車輛:蘇ARY***
血液中乙醇含量:183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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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四
違法時間:2026年5月23日
違法地點:鐵北路東段
違法人員:侯*崗
違法車輛:豫NL5***
血液中乙醇含量:17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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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五
違法時間:2026年5月24日
違法地點:長壽路與明德路交叉口
違法人員:聶*航
違法車輛:蘇UPZ***
血液中乙醇含量:15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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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六
違法時間:2026年5月6日
違法地點:S202線裴橋鎮張店路段
違法人員:姚*
違法車輛:皖FL8***
血液中乙醇含量:15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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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七
違法時間:2026年5月23日
違法地點:鐵北路東段
違法人員:王*雷
違法車輛:豫AJP***
血液中乙醇含量:154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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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八
違法時間:2026年5月10日
違法地點:高莊鎮幸福港灣路段
違法人員:楊*
違法車輛:豫NF32***
血液中乙醇含量:14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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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交警提醒
酒駕醉駕,違法又危險,害人害己。請廣大駕駛人守住底線、不越紅線,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讓守法出行成為一種習慣。
夏邑交管大隊曝光7名酒駕人員
根據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統一部署,夏邑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持續開展宣傳警示曝光行動。 本次重點曝光2026年5月份的突出違法車輛、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發路段、交通違法較多運輸企業名單、酒后駕駛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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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交警曝光5月份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超速駕駛案例
2026年5月17日09時48分,盧某某駕駛一輛豫AFxxxx7小型轎車,行駛至倉頡大道2公里處,因涉嫌超速行駛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核查,盧某某實施駕駛小型汽車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七十的違法行為,新城中隊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向當事人盧某某開具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通知書。
酒后駕駛案例
2026年5月10日23時34分許,城區中隊民警在虞城縣小學路至化工路查處酒駕時,發現一輛無牌無證機動車,經核查該車駕駛員盧某某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實測值40毫升/100毫升,標準值20毫升/100毫升。該車駕駛員實施了“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已發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酒后駕駛案例
2026年5月8日1時32分許,城區中隊民警在虞城縣誠信大道至商永公路路口查處酒駕時,發現一輛豫NDxxxx0機動車,經核查該車駕駛員張某某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實測值52毫升/100毫升,標準值20毫升/100毫升。該車駕駛員實施了“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已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疲勞駕駛案例
2026年05月20日11時44分,駕駛員李某某在317省道80公里實施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以外的道路上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非營運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已依法開具處罰措施。
酒后駕駛案例
2026年05月16日23時11分駕駛員杜某某,在208省道45公里,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已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超載駕駛案例
2026年5月15日10時05分,陳某某駕駛一輛豫NAxxxxT輕型欄板貨車,行駛至誠信大道處,因涉嫌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經核查,陳某某實施駕駛載貨汽車超載的違法行為,豫36中隊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第二款。向當事人陳某某開具違法處理通知書憑證。
酒后駕駛案例
2026年5月8日13時26分,賈某某駕駛一輛粵Bxxxx0小型轎車,行駛至木蘭大道與倉頡大道交叉口處,因涉嫌酒駕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核查,賈某某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3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賈某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豫36中隊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一款,向當事人賈某某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柘城公安交管曝光典型酒醉駕案例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柘城縣公安局交管大隊
現曝光轄區典型醉駕案例
希望廣大駕駛人警鐘長鳴
引以為戒
文明安全出行!
2026年05月19日3時30分,犯罪嫌疑人史某杰飲酒后駕駛豫NXXQ08號小型汽車行駛至柘城縣學苑路與丹陽大道交叉口時與齊某駕駛的津BXX8F8號小型汽車發生碰撞,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史某杰受傷拒絕酒精呼氣檢測,民警在柘城縣長江醫院提取史某杰靜脈血液送至司法鑒定所檢驗鑒定,史某杰靜脈血液中檢出乙醇成份,含量為:148.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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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永城交警、夏邑交警、虞城交警、柘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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