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綠地有條件的區域要支持外擺設置;人行道剩余寬度不得少于2米……為讓上海的街區更有活力,也回應市民游客和商家的實際需求,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已制定《上海市外擺位設置導則(試行)》,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市容有序、便民利商的前提下,通過系統化、差異化、場景化的制度設計,給上海的外擺經濟一個更清晰、更友好的發展空間。 人行道剩余空間不得少于2米
《導則》明確,設置外擺后,人行道剩余寬度不得少于2米;如果總寬超過5米,行人通行空間必須大于外擺寬度。同時實行“一位一界”精準劃界,每個商戶外擺邊界清晰,相鄰商戶之間用軟性界限隔開,避免硬性隔離和產權糾紛,讓商戶安心經營、市民舒心通行。
據悉,在《導則》編制過程中,征求了商戶、居民以及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建議,充分平衡商業活力激發、市容環境維護與市民權益保障三者關系,確立了合法合規、安全有序、分類管控、風貌協調、激發活力、民主共治六大基本原則。
針對設置規范,《導則》提出“分類分級”管理思路。明確外擺位設置不宜超出經營主體用地紅線,并根據空間屬性將外擺位劃分為“內部外擺位”與“臨街外擺位”兩類。同時,結合不同區域類型、道路等級、商業業態及經營時段制定差異化管控規則,對各類外擺位的邊界劃定、空間布局、人流動線及設施標準做出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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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出“公園、綠地有條件的區域要支持外擺設置”
根據道路等級差異,《導則》明確快速路原則上禁止外擺,主干路嚴格控制,支路優先考慮便民。針對地標性夜生活集聚區、水岸夜生活體驗區、園區、住宅區、寫字樓等不同場景,設定專屬經營時間,并可結合天氣、人流動態調整,既激發商業活力,又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此外,導則首次提出“公園、綠地有條件的區域要支持外擺設置”,為城市公共空間增添更多煙火氣。
同時,按餐飲、零售、生活服務三類業態,《導則》明確了剛性要求:不得使用明火、不得擴音叫賣、不得外擺設備,既精準防控不同業態可能帶來的安全與擾民風險,又保留商業外擺應有的親和力,讓外擺經濟在安全、有序、文明的軌道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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