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商報
近日,西安市未央區天朗東方印業主王女士打進華商報新聞熱線029-88880000,稱自家房子因小區公共污水管道破裂漏水,導致室內裝修被浸泡受損,物業更換管道后,雙方無法就損失賠償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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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道破裂浸泡房屋
地板、墻面損壞需維修
據了解,王女士2021年在天朗東方印購買了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作為工作室使用。
今年4月27日,王女士發現工作室里一塊木地板踩上去滲水,部分墻面也有浸泡的痕跡。4月30日,王女士家人檢查確認后,向物業工作人員反映房屋漏水問題。
王女士說:“物業工作人員起初推斷是家里水暖管道漏水,直到拆除污水管道外部的裝修包裹層,才確認是房屋內的污水管道破裂導致的漏水。”
隨后,物業工作人員稱需要采購維修材料,計劃次日上門更換管道。“但第二天是五一假期,我們有其他安排,無法配合維修。”王女士說,經溝通,物業工作人員先臨時封堵漏水點位,等假期結束后再更換。
5月7日,物業工作人員上門更換了新的污水管道。王女士稱,換完管道后,她才想到被浸泡的地板、墻面等需要賠償。“破裂的是公共管道,物業盡到日常維護責任了嗎?物業難道不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嗎?或者把被污水浸泡損壞的地板、墻面等恢復原貌?”
5月20日,記者在王女士的工作室看到,污水管道外原來的裝修已拆掉,新換的管道露在外面。
王女士指著室內樓梯附近1層屋頂的墻面說:“這都是被污水泡過的,墻面至今還鼓著包。”她還提供了當天維修現場照片和視頻,物業工作人員破開管道外包裹層和裝修木板后,污水管道上的裂口十分明顯。“應該是管道破裂后污水直接流到地板上,再向四周滲漏,也不知道漏了多久。”王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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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可給予一定補償
物業費優惠3900多元
對王女士的索賠訴求,小區物業黃經理并不完全認可,“導致污水管道裂開的具體責任很難界定,我們物業工作人員在接到業主漏水訴求后,第一時間上門排查、維修和更換,整個處理過程不存在拖延。因此對于業主家中的損失,物業可給予一定補償,而不是全額賠償。”
黃經理稱,此前轄區社區工作人員也上門調解過,可雙方始終沒能達成一致意見。“我們把業主的物業費7折優惠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累計優惠金額3900多元,這已經是我們權限范圍內能給出的最大補償方案了。”黃經理說。
但王女士無法接受這一方案。她拿出裝修公司的維修報價單說:“工作室二樓玻璃隔斷拆卸、重裝費用就將近1萬元,更換2樓被浸泡損壞的木地板也需要1萬多元,這還沒算上污水浸泡后的室內消殺費用、誤工損失等其他開支。”
王女士直言,現在她走進被污水泡了的工作室,心里都難受。
“原本不想走繁瑣的司法程序,可雙方始終協商無果,那就只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了!”王女士說。
律師說法
業主有關損失都可算作漏水造成的合理財產損失
陜西碩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馮濤認為,這起公共污水管道破裂漏水造成業主裝修受損的事件,屬于典型的小區公共設施管護瑕疵引發的財產損害糾紛。
“物業公司在公共設施日常管護層面存在履職瑕疵,和業主本次的財產損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未盡到合理的設施維護管護義務,造成業主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馮濤認為,“物業方僅同意以物業費折扣的方式進行補償,該補償方案與業主實際將產生的裝修維修、室內消殺等損失存在差距,業主有權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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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濤說,墻面修復、地板更換、玻璃隔斷拆裝、室內消殺以及相關合理誤工支出等費用,都屬于本次漏水事故造成的合理財產損失,均可納入損失主張的范圍。業主可憑借現場照片視頻、物業維修記錄、雙方溝通記錄、裝修維修報價單及后續實際消費票據等證據,佐證自身損失情況。
馮濤建議業主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財產權益。結合同類司法判例來看,因物業對公共管道管護不到位引發業主室內財產受損的案件,法院通常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損害因果關系以及業主實際合理損失,判令物業公司承擔對應的賠償責任。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付啟夢
輯 | 宋依娜、姜金梓
責編 | 韓 雪
主編 | 方 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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