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包工頭工亡,企業要不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法律解答」
實際中,包工頭是指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實際施工。
雖然在法律上,包工頭與建筑施工企業并不存在勞動關系,無需為其發放固定工資、繳納社保、享受勞動法項下規定的福利待遇,但是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存在違法行為,以自己的名義和資質承包建設項目,又將該項目交由不具備資質條件的主體實際施工,從違法轉包、分包或者掛靠中獲取利益,因此法律明確規定,應由其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這是法律對違法轉包、分包單位的一種必要懲戒手段,迫使建筑企業不敢為,以加強實際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從而促建筑行業更規范化的發展。
指導案例191號:劉彩麗訴廣東省英德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入庫編號:2022-18-3-016-001)
裁判要點 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實際施工 ,該自然人因工傷亡,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有關規定認定建筑施工企業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聲明:本公眾號所刊登的文章僅代表本人發表文章時的觀點,不視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鑒于勞動爭議、各類糾紛案件性質特殊,每個地方有各自規則,建議具體問題咨詢律師,謹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關問題進一步交流或探討,歡迎與我們聯系。
點擊關注不迷路
![]()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掃碼加微,交流咨詢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幫助勞動者追回損失上億元。
團隊專業致力于爭議解決、勞動爭議,常年法律顧問、公司架構規劃、公司治理、公司合規、刑事風控以及執行清收。
電子郵箱:starylight_cn@163.com
個人微信號:starylawyer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