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全程在4S店保養(yǎng)的奔馳C200L,本已談好7.9萬元的轉讓價,卻在送檢后被第三方機構鑒定為R級事故車——右A柱變形超8厘米。更蹊蹺的是,4S店竟拿不出任何A柱維修記錄,五年維保閉環(huán)出現(xiàn)關鍵空白,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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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jīng)過
2026年5月,杭州甄女士計劃出售一輛2018年購入的奔馳C200L,該車自購車后全程在浙江某奔馳4S店保養(yǎng)維修。雙方簽訂舊車轉讓協(xié)議,約定成交價7.9萬元。協(xié)議簽訂后,4S店將車輛送第三方機構“查博士”檢測,結果顯示車輛右A柱變形超過8cm,被鑒定為R級事故車,估值遠低于原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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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女士對此無法接受,她表示車輛所有維修保養(yǎng)均在該4S店進行,如今被認定為事故車,核心問題指向右A柱變形,但4S店始終無法提供相關維修記錄,懷疑對方隱瞞事故維修史,直接導致車輛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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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定損單無A柱維修記錄
針對甄女士的質疑,浙江涉事奔馳4S店相關負責人作出回應,稱店內所有維修項目均嚴格按照保險定損單執(zhí)行,經(jīng)核查,當年的保險定損單中并未包含A柱維修相關項目。同時,4S店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車輛相關維修已時隔五年,時間跨度較大,相關操作細節(jié)已無法追溯,因此拒絕承擔此次車輛貶值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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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核實情況,甄女士向保險公司確認,核實結果顯示定損單確實未包含A柱維修項目,且目前無證據(jù)顯示車輛存在二次維修情況。最終,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以7.5萬元達成交易,事件就此告一段落。
那么問題來了,4S店作為車輛全程維護方,在無法提供A柱維修記錄的情況下,是否應當對車輛被鑒定為事故車所造成的貶值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律馳駕道觀點
奔馳4S店“無記錄事故車”糾紛案法律分析
2026年5月,杭州甄女士將一輛全程在4S店維保的奔馳C200L以7.9萬元轉讓,送檢后被鑒定為右A柱變形超8厘米的R級事故車。4S店和保險公司均無法提供任何與A柱變形相關的維修記錄,以“定損單無此項目”“時隔五年無法追溯”為由拒絕擔責。最終甄女士被迫以7.5萬元成交,產(chǎn)生4000元差價損失。維修記錄缺失下,舉證責任與賠償責任如何界定?
A柱維修記錄缺失下,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本案中,奔馳車A柱變形的形成原因、定損記錄與維修情況事實真?zhèn)尾幻鳌;诠皆瓌t和誠實信用原則,結合當事人舉證能力差異,當車輛在車主所稱的全程在4S店維保下出現(xiàn)結構損傷,而4S店以“無記錄”為由無法提供任何相關檔案時,應當由4S店就其維保行為的合規(guī)性及維修記錄的完整性承擔說明義務。從行業(yè)規(guī)范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機動車維修經(jīng)營者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并實行檔案電子化管理。維修檔案應當包括:維修合同(托修單)、維修項目、維修人員及維修結算清單等;《機動車維修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機動車托修方有權查閱機動車維修檔案。4S店因自身疏漏導致記錄缺失,涉嫌證明妨礙。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九十五條,控制證據(j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可認定對方主張成立。因此,應將A柱相關事實的舉證責任轉移至4S店,由其證明已履行檢修義務且A柱變形與其服務行為無關。
全程4S店維保,車輛被鑒定為事故車所造成的貶值損失由誰承擔?
從車主甄女士的角度看,其車輛自購入后全程在該4S店保養(yǎng)維修,基于對4S店專業(yè)服務的合理信賴,有理由認為4S店會如實記錄并妥善保存所有的維修信息。在車輛轉讓前,甄女士對右A柱變形的事實不知情,也無從知曉4S店是否存在維修記錄缺失的問題。4S店作為專業(yè)維修機構,應當預見維修記錄的完整性對車輛后續(xù)轉讓價值具有重要影響,車主主張4S店承擔貶值損失具有一定的事實和法律基礎。從4S店的角度看,A柱變形是否在4S店維保期間內發(fā)生、是否曾在4S店維修,目前均無直接證據(jù)證明。鑒定報告僅確認變形存在,但無法確定變形發(fā)生的時間和地點。車輛使用長達五年,期間可能發(fā)生非4S店處理的事故或在其他修理廠維修。在無法證明變形與4S店維保行為存在直接關聯(lián)的情況下,要求4S店對貶值損失承擔全部責任,可能超出其合理預期。從侵權責任視角看,一般侵權需以行為人存在過錯且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舉證責任應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舉證能力差異,在車主完成初步舉證后轉移至4S店;貶值損失的承擔則需在雙方過錯之間進行合理權衡,具體比例將由法院根據(jù)證據(jù)情況和公平原則裁量。
本案提示消費者注意主動索要并保管維修記錄,同時建議4S店完善檔案管理體系,以降低類似糾紛的發(fā)生。
關注我,我是江蘇無錫朱春昊律師,專辦汽車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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