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僑網
近日,意大利米蘭華人商鋪縱火致3名中國青年死亡案一審宣判,兩名主謀被判處30年監禁,荷蘭籍縱火者被判處21年監禁。
綜合意大利華媒報道,當地時間2024年9月12日晚,意大利米蘭坎托尼大街(Via Ermenegildo Cantoni)一家中國商店遭人為縱火,3名遇難者均為中國公民,分別為17歲的劉某杰、18歲的董某丹(二人為姐弟),以及24歲的江蘇籍設計師潘某。他們剛從中國來到意大利幾天,臨時借住在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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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意大利華人街
縱火原因:或因4萬歐元債務糾紛
據界面新聞,根據判決書,這場火災的幕后主謀Zhou Bing和Yao Yijie于2026年5月14日被重罪法院(Corte di Assise)判處30年監禁。而荷蘭籍的27歲縱火實施者拉魯(Washi Laroo),被判處21年監禁。
綜合多方報道,根據調查,這場人為縱火的起因,或是為了報復中國商店運營者李某某所欠下的4萬歐元債務(約合人民幣31.6萬元)。兩名主謀雇傭荷蘭籍男子拉魯作為“催債人”,指示其采取極端手段。
拉魯于案發前從荷蘭乘飛機抵達米蘭,曾前往展示廳威脅店主,店主隨即向憲兵報案。案發當晚約23時,拉魯在展廳門口潑灑易燃物后點火,并隨即逃走。
三名被告原本被控加重多重故意殺人、縱火及敲詐未遂等罪名。不過,米蘭重罪法院最終未認定“故意殺人”罪名,而是將核心罪名改為“其他犯罪行為導致死亡”,即因縱火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同時認定存在“多人死亡”情節。
法院認為,火災確系人為縱火,但縱火者并不知道3名受害者當時在建筑內。該縱火行為更接近報復行為,而非以殺人為目的的預謀犯罪。也正因罪名被重新認定,最終量刑低于檢方此前提出的無期徒刑請求。
根據判決,3名被告還被判向遇難者家屬支付賠償。其中,董某丹和劉某杰家屬共獲50萬歐元先予執行賠償金,潘某家屬獲25萬歐元賠償。三名被告還需承擔遇難者家屬的律師費用。據界面新聞報道,潘某母親表示,其對臨時補償金暫不知情。多位家屬向界面新聞表示,他們暫未獲得任何補償。
家屬:希望商店老板給一個交代
根據地址信息與媒體現場照片,界面新聞搜索到火災發生地為一家2層“裝飾城”,建筑窗戶均安有防盜窗。據報道,事發時,遇難的3人正在2樓用倉庫改裝的陳列廳里睡覺,且3人都曾想辦法逃生。不過,救援人員表示,陳列廳沒有緊急出口,遇難者在火災發生時很難成功逃離。姐弟倆的一位家人告訴界面新聞,據他所知,商店不僅沒有逃生通道,消防設施很可能也不達標。
陳蕓告訴界面新聞,李某某是其表哥。“當時,兩個孩子一個剛成年,另一個也接近成年,我想讓兩個小孩在大城市長大,于是把他們放在他(李某某)那里,覺得這樣可以磨練小孩子的成長,他們也能得到照顧。”姐弟倆來到中國商店后不到一個禮拜,火災便發生了。陳蕓說,火災后,她至今未聯系李某某,對方也沒有就此事與遇難者家屬進行任何交代。“我也不想提起這些事情,想起來都是一種痛苦。”
關于接下來的打算,潘某母親告訴界面新聞:“這3個人(3名罪犯)和我們沒有直接的關系,他們和李某某有關。接下來,我們希望李某某可以給我們一個交代。”陳蕓向界面新聞表示,一切交給法律去裁決。“不管結局怎么樣,這是我們唯一能為兩個小孩做的事情。”
意大利米蘭Ichino-Brugnatelli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法(Francesco Brugnatelli)告訴界面新聞,商店或倉庫的所有者并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是由于調查和刑事審判的重點都在于縱火事件的實際作案者以及被指控的幕后主謀。“從法律角度來看,縱火犯所實施的故意犯罪很可能被視為一種介入因素,打破了倉庫所有者可能存在的消防疏忽與死亡事件的因果關系。”
然而,他表示,從就業和工作場所安全的法律角度來看,倉庫的消防安全狀況仍值得重視。“意大利法律對雇主以及負責工作場所的人員規定了非常嚴格的安全義務,特別是在防火措施、緊急出口以及保護工人或留在該場所的人員方面。”
商店老板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李法說,根據米蘭華人社區普遍存在的心態,本案實際上涉及到一種道德上的共同責任。“大家會認為,如果李某某真的負債累累,那么他就不應該為了解決經濟糾紛將他人置于潛在危險之中。然而從法律角度來看,在刑事訴訟中,李某某被視為受害者,因為他的倉庫遭到了縱火。”
不過,李法說,實際上,火災受害者的家屬理論上可以對李某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賠償損失。“一方面,倉庫通常不是人們睡覺的地方,所以年輕人在夜間出現在那里并不尋常。對于潘某的家人來說,還可能存在勞動法方面的問題,因為很難解釋一個甚至都不是屋主親友的人,為何會在工作場所內過夜。”
此外,李法表示,本案還存在民事賠償責任的潛在依據,尤其是對于由李氏家族照顧和監管的未成年人而言。“其中涉及到的具體法律機制較為復雜,但除了向縱火犯和主謀尋求賠償,受害者家屬還可以考慮同時向李氏家族提出索賠要求。”
來源:中國僑網綜合意大利華人街、意燴、界面新聞等
編輯:李明陽
責任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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