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
近日,蘇州滸墅關中心小學家委會網購45把雨傘,使用后全部損壞再申請退貨,引發全網熱議。事后家委會致歉并補足貨款和運費,但很多人疑惑:這種“用完就退”的行為到底違不違法?惡意退貨的法律邊界在哪?今天一次性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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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諺語:誠實信用是民法帝王條款,七天無理由退貨不是“免費試用權”。
一、本案屬于典型惡意退貨,已觸碰法律紅線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核心前提是商品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僅允許為查驗商品進行合理拆封調試。
本案中45把雨傘使用后全部損壞,完全喪失二次銷售價值,明顯超出合理使用范圍,屬于濫用消費者權利的惡意退貨行為,違背了民事活動最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
二、責任主體清晰,家委會擔首責
1.直接責任:家委會。作為實際購買人和退貨人,實施了惡意退貨行為,應當承擔補足貨款、賠償運費及商家其他損失的民事責任。
2.學校責任:視情況而定。如果采購是受學校委托、用于學校公務,學校需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家委會自主行為,學校不承擔直接責任,但負有管理和教育引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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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家遇到惡意退貨,三步合法維權
1.拒絕不合理退貨:商品已損壞、影響二次銷售的,有權依法拒絕退貨申請。
2.平臺與行政投訴:保留訂單、聊天記錄、退貨拆封驗貨視頻等完整證據,先向平臺申訴凍結爭議貨款;平臺處理不當的,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3.民事訴訟追責:造成較大損失的,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貨款、運費、倉儲費等全部損失;職業惡意退貨人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還可能涉嫌詐騙罪,可報警處理。
最后周兆成想說: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但權利絕不能濫用。無論是個人還是組織,都應當守住誠信底線,切莫把“薅羊毛”變成違法行為,最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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