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依法保護海內外投資者合法權益,華僑華人回國投資創業的熱情不斷高漲。然而,在浙江嘉善,一起涉及華僑的企業資產回購款滯留事件,歷經十余年仍未妥善解決,不僅讓投資者身心俱疲,也引發了關于基層政府履約盡責、華僑權益保障與司法協助邊界的社會思考。
投資回購起紛爭,款項支付難解決
侯某為華僑,早年回國在浙江省嘉善縣陶莊鎮投資設立公司,參與地方經濟建設。2010年8月31日,為配合地方發展規劃,嘉善縣陶莊鎮政府與公司簽訂資產回購協議,約定由鎮政府對企業相關資產進行回購,總回購款金額為3338873元。
協議簽訂后,雙方進入履約環節。2010年10月20日,陶莊鎮政府依約支付首筆回購款1669437元,前期合作平穩推進。2011年11月,陶莊鎮政府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發出的《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要求協助執行相關債務700000元。按照司法協助要求,陶莊鎮政府于2012年9月11日向上海浦東法院支付180000元,完成階段性協助義務。
自此之后,執行程序因執行人公司注銷進入中止。陶莊鎮政府并未推進后續事宜,侯某一方應得的剩余回購款長久未有得到支付。
十余年間,侯某及其家屬多次向陶莊鎮政府詢問款項支付事宜,始終未得到明確解決方案。2023年9月4日,侯某的受托人丁某向嘉善縣信訪部門正式投訴,反映回購款支付問題。在信訪處理過程中,陶莊鎮政府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信訪處理決定書,明確承認剩余716315元款項真實存在,“需上海浦東法院出具結案證明”為由,暫緩向侯某一方支付。
![]()
(信訪處理決定書,當事人提供)
![]()
(信訪處理決定書,當事人提供)
![]()
(信訪處理決定書,當事人提供)
執行主體已注銷,滯留理由存爭議
核心爭議集中在司法協助中止后,相關款項應如何支付。當事人提供的工商登記材料顯示,上海浦東法院該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的兩家公司,均已完成工商注銷登記,法人主體資格不復存在。
![]()
(兩家公司注銷登記,當事人提供)
![]()
(兩家公司注銷登記,當事人提供)
從行政履職與合同履約角度看,陶莊鎮政府與侯某名下企業簽訂的資產回購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方認為,鎮政府作為協議一方,應當積極履行剩余付款義務。
面對當事人的質疑,陶莊鎮政府始終堅持,款項支付必須以法院正式結案文書為唯一前提,在未收到結案證明前,無法啟動支付流程。當事方認為,陶莊鎮政府于2024年退還回購款約20萬元,證實相關賬戶具備款項撥付能力,并非無資金可付,財政撥付、資金審批不存在硬性阻礙,余下五十余萬元款項應積極協調支付。
![]()
(退還20余萬元,當事人提供)
維權之路多坎坷,當事人反饋仍待回應
從2012年款項被滯留至今,侯某夫婦為追討這筆合法財產,耗費了十余年的時間與精力。十余年間,他們往返于居住地與陶莊鎮政府之間,反復溝通、投訴、申訴。漫長的上訪過程,給當事人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成本與精神壓力。
良好的營商環境,離不開行政部門的誠信履約與高效履職;對外開放的良好形象,離不開對海內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堅實保障。
目前,當事人向嘉興市、浙江省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上級單位啟動監督核查程序,督促陶莊鎮政府依法履職、盡快返還款項。相關行政部門至今仍待回應。
結語
一筆五十余萬元的回購款,對于一位海外僑胞而言,是回國投資的合法收益,是十余年上訪的精神寄托,更是對行政部門誠信的信任寄托。
依法履行合同約定、主動溝通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切實保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是行政部門應盡的法律責任與行政義務。期待相關部門能夠及時介入核查,打破行政與司法之間的程序壁壘,推動這起懸而未決十余年的事件得到公正解決。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寫,所述內容為其個人陳述,不代表本平臺立場。歡迎相關單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補充信息,以便更全面還原事實。如有不實之處,請聯系平臺核實處理)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