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在縣里擔任過以下全部的職位,那么他有多少影響力?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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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提出這樣的問題:一個人按順序干過組織部干部科科長、大局副局長、大局紀委書記、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鄉鎮黨委書記兼鄉長、兩屆大局局長(交通/城建)、副縣長、人大副主任。他有多大的影響力?
應該說:只要他愿意,全縣半個體制內的中層以上干部,見了他都得叫聲“老領導”。
再打個比方,假設有這樣一位退休多年的老領導。
他從鄉鎮副職干起,當過好幾個鄉鎮的鄉鎮長、黨委書記,后來調任城區鎮黨委書記,很有分量的一把手。接著進縣委常委,干常務副縣長,轉縣委副書記,最后提拔為縣人大主任,干到退休。
他又有個特點:愛幫人,而且幫得特別到位。不是那種“我幫你問問”的客套,是真用心、真用力。
只要找到他,不管你是親戚、下屬,還是朋友介紹來的,他都認真聽,然后幫你規劃出力,幫你找關系。
在一段時間內,全縣有不少鄉鎮的書記、鄉鎮長,縣里重要部門的局長,不少都是他一手培養起來的人。全縣科級正職以上干部里,跟他有“知遇之恩”關系的,比例可是不小。
很多人以為,領導的影響力靠的是官職。其實不是。官職是職位給的,你今天當局長別人敬你,退了就不一定搭理你。真正的影響力,是你自己這個人——你靠真心幫過多少人,做過多少事,做成過多大事。
《底層邏輯》一書中有個觀點:那些能幫到你的人,不是你的人脈;只有那些你能幫到的人,才是你的人脈。人脈的本質是給予價值、平等交換。
問題是,有的領導幫過人,不是靠的個人價值及平等交換,而靠的是職位和利益交換。這樣的“幫”顯然不是真心實在的“幫”,是沒有任何價值的,也就不存在人脈。
所以,如果你真把那串職位全干下來,每一步都干得很扎實、都真心實在地幫過人,那你退休后的影響力不會差。
影響力不是職位堆出來的。職位只是舞臺,真正讓你在大家心里扎根的,是你在這個舞臺上做過什么、做成過什么、怎么做的。如果你什么事也沒有做過,也沒做成過什么事,那么再多的職位也是白搭,完全可能就是“人走茶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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