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信息:
- 韓國父子照料癡呆家人10年后將其殺害,因生活困頓與照護壓力。
- 法院終審判處兒子有期徒刑7年、父親3年,未采納受囑托殺人主張。
- 兩人在受害人拒絕入住療養院后共謀犯罪,案發后曾試圖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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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瑞草區大法院,一起被稱為“日山照護殺人”的案件,最終確定對涉案父子判處實刑。
兩人長期照料患有認知障礙的家人,在生活困頓和沉重照護負擔之下將其殺害,隨后還試圖輕生。
韓國大法院第三庭20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以殺害直系尊親屬等罪名起訴的兒子A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以殺人罪一同被起訴的父親B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該案主審法官為大法院法官李興九。
A某和B某被控于去年3月在京畿道高陽市日山的家中,先讓這名80多歲的受害人服下安眠藥,隨后將其勒死。受害人因認知障礙和髖骨骨折,已難以獨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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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稱,A某先用手掐住母親的脖子,但未致其死亡,之后又用父親B某拿來的插線板電線再次勒頸,最終致其身亡。
調查顯示,兩人自2014年起照料受害人,時間已超過10年。去年,廉租房房東要求其搬離,同時生活費資助也面臨中斷。在這樣的處境下,受害人又表示不愿入住療養院,兩人因此下定決心實施犯罪。
案發后不久,兩人駕車前往八堂壩和蠶室漢江公園一帶,在路上還商量過一起結束生命的方法。
庭審過程中,兩人主張,受害人生前曾反復表示“與其去療養院,不如結束生命”,案發當天也曾討論過殺害方式,因此本案應認定為“受囑托、經承諾殺人”。
兩人還稱,自己在極度壓力和經濟崩潰之下,案發時處于心神耗弱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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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院沒有采納這一說法。二審法院指出,受害人當時已被懷疑患有阿爾茨海默病,且認知功能嚴重下降,因此“不能認為其是在自由狀態下,經過慎重決定后請求或同意他人將自己殺害”。
案發后,車載黑匣子錄下的對話也成為認定有罪的重要依據。
錄音顯示,兒子A某說“是我們殺了媽媽”,父親B某則說“雖然對不起,但我們也得一起死,不然媽媽太痛苦了”。法院據此認定,兩人在案發前已經共謀實施犯罪。
大法院也表示,原審關于有罪的認定,并不存在超出自由心證主義界限,或誤解殺人罪及殺害直系尊親屬罪成立法理的問題,因此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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