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陳嬌嬌 段夢琪 記者 李子璇)日前,淮安市盱眙縣某小區廣場附近,廣場舞愛好者蔡某(化姓)在開展文體活動時,所使用的音響音量較大,且擺放位置臨近胡某經營的奶茶店,持續的噪音影響到店鋪正常經營。胡某與蔡某就此溝通未果,雙方隨即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蔡某情緒失控,不僅對胡某進行辱罵,更動手扇擊胡某臉部。
事發后,胡某第一時間報警,被送往醫院接受檢查治療,經診斷為腦震蕩、頭皮挫傷、眼部及面部擦傷等。盱眙縣公安局經全面調查取證,查明案件事實后,對蔡某的違法行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為彌補治療期間產生的經濟損失,胡某將蔡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承辦法官沒有簡單下判,而是考慮到雙方是鄰里關系,日后還要“低頭不見抬頭見”,決定優先組織調解。法官對蔡某明確釋法:“跳廣場舞是你的權利,但不能影響他人正常生活。這是法律底線,也是公序良俗。辱罵、打人不僅違反治安管理,還要承擔民事賠償,情節嚴重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同時,法官也向胡某表示:“你因噪音干擾正常經營而主動溝通,這是正當的維權行為。遇到此類糾紛,建議通過報警、向物業或社區反映等途徑解決,避免現場沖突升級。法律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最終,在法官的釋法明理和耐心疏導下,雙方當事人放下芥蒂,達成調解協議:蔡某自愿向胡某支付相應賠償款5900元,款項按雙方約定分期履行;案件受理費由蔡某負擔。
法官提醒,鄰里相處,法治為基,互諒為橋。跳廣場舞等戶外文體活動雖是公民的合法權益,但開展時務必控制音量、選擇合適時段和場地,避免對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擾。遇到矛盾糾紛時,請務必保持冷靜克制,切勿因一時沖動采取辱罵、毆打等過激行為,否則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可能從“有理方”變成“違法者”,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唯有依法處事、以和為貴,才能讓社區生活更安寧、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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