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蒼山研學營中走失的8歲自閉癥男孩小凱不幸身亡一事,曾引發社會關注。5月16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小凱母親處獲悉,他們的代理律師此前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向大理警方申請報案,目前已經有了結果。“當地警方決定不予立案,他們認為涉事機構不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
小凱母親郭女士告訴記者,“警方告訴我,因為自閉癥干預機構沒有相關的安全管理規范,所以老師的失職也就不存在違反相關的安全管理規范,所以不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郭女士還表示,今年4月初,她委托代理律師向大理檢方申請的刑事立案檢察監督,目前尚未有明確結果。
![]()
據本報此前報道,遇難者小凱的母親及代理律師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最初是以“失蹤案”立案的,在家屬控告涉事機構和四名帶教老師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經營罪”后,公安機關在撤銷決定中明確回復,認為相關單位和人員不構成上述兩項罪名。他們對公安機關的決定有異議,面對公安機關的撤案決定,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公安機關對“過失致人死亡罪”不予立案的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涉案的四名老師帶領小凱進入蒼山自然保護區的行為,并不會導致小凱死亡的危險結果發生,缺乏死亡危害結果的預見性;二是老師帶孩子進山的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對于“非法經營罪”,公安機關則表示,該機構是否實質上構成“辦學活動”需由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且即便是違法開展教學活動,根據法律規定,也不構成非法經營犯罪。
小凱的家屬及律師認為,涉案的四名帶隊老師大多是蒼山本地人,理應知曉蒼山的危險性,因此應當能夠預見到孩子失蹤后可能面臨的死亡結果,主觀上具備預見性。此外,小凱作為一名8歲的自閉癥兒童,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的各方面行為都與老師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2026年4月10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小凱家屬的代理律師處獲悉,此前家屬向當地檢察機關申請的刑事立案監督已被受理。
小凱母親告訴記者,此前他們控告涉事機構老師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但警方未予立案,“本次報案不是為了變更罪名,而是我們認為涉事機構可能還涉嫌另外一個罪名是重大責任事故罪。并且我們還提供了兩個與本案類似的參考案例,所以向公安機關去提交了新的材料。”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