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報道,河南鄭州的丁女士找到記者,她說,她在鄭州租房每月1800元,總共租了三年,現在住了兩年還不到,房東就讓她搬走。
意思是嫌棄她懷孕了,沒提前給房東說。
房東的意思讓她趕緊搬走,押金也不退給她,因為算她違約。這讓她很是疑惑,明明是房東違約,不讓她住房子了,憑什么要扣自己的錢?
她就想讓記者,給她問個明白。她還說懷孕這事,她預測不了,不可能提前告訴房東,租房的時候,她也沒想過會懷孕,沒想到就懷上了,這事也真不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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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是因為丈夫在鄭州工作,2024年就在這里租房子了,合同簽訂了三年,合同里也沒有寫,她不能懷孕生孩子這件事。
前段時間房東來收房租,看到她肚子大了,就質問她,懷孕了為何不提前告訴我?她說,我又不讓你隨分子錢,為何要告訴你?房東告訴她,我們家的房子,是不能讓租客在這里生孩子的。
還說這是他們本地的風俗,希望丁女士能夠尊重。丁女士從來沒有聽說過,租房不能生孩子。人家不讓住了,她能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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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丁女士這樣說,記者也很詫異,房東怎么還管租客生孩子,或者不生孩子呢?
她就撥通了房東的電話,電話接通了,房東是一個中年男子。他告訴記者,他們這里有一種說法,就是借死不接生。
說白了可以在他們房子里舉行葬事,但是絕不能生孩子。至于說為何有這種風俗,當地人都是這樣說的。
記者頭一次聽這種說法,表示可以理解。可是,押金為何不退給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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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租期是3年,沒到期限,房東就讓人家租客走了,屬于房東違約。正常來說是房東退給人家押金呀。可是,房東的解釋是,丁女士搬走了,他們的房子要空閑一個月,這一個月的租金,就讓丁女士承擔。
認為丁女士若是懷孕時,提前告訴他們,就不會這么被動了。他們可以提前將房子租出去,如今造成這個結果,都是丁女士沒提前告知他。
所以損失應該丁女士承擔?法律規定,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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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普法說,風俗不等于法律,違約或者不違約,要看法律怎么寫的?合同上沒寫丁女士懷孕算違約,所以這事房東做的不對。
就是人家懷孕了,房東若是讓丁女士搬走,算是房東違約,應該將押金退給人家丁女士,甚至必要的情況下,還要給人家賠償。
是你違約了呀,更何況地方民俗,也不具備法律效力呀。所以這事,房東做的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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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得知算是自己違約,可能還要賠償給人家一些,他告訴丁女士,要不他們兩個在商量一下,總共就是2000的押金,也不是啥大事,沒有不能協商的。
丁女士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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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看了這個報道,也是第一次聽說,怎么出租房子里,還不能生孩子呢?就有一個網友說,租我房子的租客,生了一個男孩,我們還挺為她高興的,覺得她住在這個房子里生男孩,給房子有福氣,我們家沒什么說法。
也有網友說,尊重地方這些風俗,但是,該給人家的押金,還是要給的,畢竟人家不知道,還有這種風俗,也是第一次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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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風俗各地方都有,真的是五花八門。租房不能生孩子,還是很多人頭一次聽說的。既然房東如此在乎,相信也有不在乎的人。
丁女士只好再找個房子了。
說實話信風俗也好,不信也罷,都不能違約,更不能違法。若是違約了,損失就自己承擔,不能什么好事,都讓你吧?
對不對?
該退給人家的,就退給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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