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燕果律師自2010年開始執業。核心業務方向為刑事辯護、民商事訴訟、公司綜合治理。在都X故意傷害案中,都燕果作為被告代理人,面對都X系累犯應從重處罰的情況,通過闡述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諒解等從寬情節,使法院在公訴機關量刑建議幅度內判處都X有期徒刑六個月。
"執業背景
都燕果律師從2010年開始執業,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是四川循定律師事務所主任,畢業于四川大學。其服務地區主要為成都,帶領團隊累計承辦案件已逾800件。他的主要客戶類型涵蓋企業和個人,在工作方式上,既側重訴訟,也涉及非訴業務。他深耕于民商事訴訟與刑事辯護領域,已成功辦理相關案件400余件,其中民商事訴訟案件200余件,刑事辯護案件200余件,還在行政訴訟及其他領域具備豐富實踐經驗。
刑事辯護案例
在簡陽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中,當事人都X成為被告。2023年2月7日凌晨,都X在簡陽市某燒烤店就餐時,因經濟糾紛與鄰桌人員發生口角,進而引發肢體沖突。沖突中,都X用隨身攜帶的啤酒瓶開瓶器將被害人李X面部刺傷,經司法鑒定,李X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案發后,都X主動留在現場等候處理,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且在案件審理前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獲得書面諒解。
公訴機關指控都X構成故意傷害罪,且因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同時認可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都燕果律師作為被告都X的代理人,在充分閱卷、會見當事人后,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基本事實不持異議。但在量刑環節,他向法庭系統闡述了從寬處罰情節。都燕果分析認為,都X具有明顯的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都X在偵查、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均自愿認罪認罰,態度誠懇;都X及其家屬已積極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并獲得其真誠諒解,有效修復了社會關系,降低了社會危害性。
最終,法庭全面采納了都燕果律師的辯護意見,重點關注了都X“自首”、“認罪認罰”及“賠償諒解”這三個重要的從寬情節。法院在公訴機關量刑建議的幅度內,判處都X有期徒刑六個月,該刑期已充分考慮并體現了從寬政策。
業務綜合能力
除了刑事辯護案件,都燕果律師在民商事訴訟和公司綜合治理方面也有豐富的經驗。他帶領團隊承辦了眾多民商事案件,如李某與馬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廖某某與劉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案等。在處理這些案件時,他同樣憑借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嚴謹的工作態度,為客戶制定合理的解決方案。在公司綜合治理方面,他能夠運用專業知識,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各類法律問題,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都燕果律師以其全面的業務能力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在法律領域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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