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玉彬
在基層司法實踐中,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往往因損失數額認定難、雙方爭議大,成為審理難點。近日,紅興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成功審結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法庭干警用實際行動依法維護了雙方當事人合法財產權益,彰顯了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
去年5月,某養殖專業合作社因操作不慎,將相鄰地塊上農戶韓某某種植的9.3畝藥材損毀,給韓某某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赤芍、白蘚皮的經濟損失賠償數額多次協商,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9月18日,韓某某到牡丹江人民法庭提起訴訟,立案后,法庭多次開展調解,依舊未能化解雙方爭議。10月23日,韓某某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通過專業途徑確定實際損失。
案件審理的難點,在于對受損地塊面積及藥材價值的精準核定。為筑牢事實根基,承辦法官深入田間地頭對案涉9.3畝土地進行細致丈量,為后續專業鑒定提供了無可爭議的基準數據。進入鑒定階段,法官全程協同司法鑒定機構趕赴現場,嚴格遵循勘察流程,逐一核對信息、規范提取檢材,以嚴謹的程序保障實體公正。面對被告對鑒定結論的質疑,法庭依法通知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法官結合前期扎實的實地勘察,對鑒定意見的科學性與合法性進行了嚴格審查認定,徹底消除了當事人的疑慮,讓裁判結果經得起檢驗。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某養殖專業合作社因自身過錯損毀原告藥材地,客觀上造成了原告財產損失,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結合司法鑒定意見及法院勘察核實的事實,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某養殖專業合作社賠償原告韓某某5.7畝赤芍損失135603元、3.6畝白蘚皮損失235008元,兩項損失共計370611元;同時駁回韓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案件得以實質化解。
該案通過規范運用司法鑒定程序,將專業評估與庭審審查相結合,有效破解了涉農財產損失認定難題。紅興隆人民法院將持續聚焦人民群眾在物權保護、侵權賠償等方面的司法需求,嚴格審查證據,準確認定事實,以嚴謹細致的審判工作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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