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5秒鐘刷臉核驗,在無合同展示、無知情確認、無簽字按手印的前提下,普通從業者李先生從合法融資租賃承租方,被變更為千萬貸款債務人,無端背負2312萬元巨額債務。本案經湖南省三級法院審理,多項核心疑點至今未能查清:作為定案關鍵依據的貸款電子合同,簽約平臺在另案中明確否認在其平臺簽署,合同真實來歷與生成流程始終沒有明確結論。線上簽約平臺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缺乏成立要件可能不生效,判斷這類合同真實有效性需考量生成存儲傳輸方法可靠性、內容完整性、發件人鑒別方法等多方面因素,而涉案電子合同連基礎的平臺簽署記錄、備案都不具備,不符合平臺規則,其效力存疑問題更加突出。在核心證據存疑、關鍵事實不清的情況下,三級法院采信這份來源存疑的合同作為裁判依據,同時將三方真實履約、已實際履行由出賣方、購買方、承租方共同蓋章的紙質電子直租合同,三某汽車公司未簽字蓋章,法院認定合同未成立,致使當事人陷入千萬負債的爭議糾紛。
真實交易為融資租賃,合同已實際履行
2021年4月30日,李先生與三某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某汽車公司”)、沈陽三某源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某源公司”)簽訂《產品買賣合同(直租)》,以直租模式采購總價2720萬元的履帶起重機,約定首付比例為10%,剩余款項由三某汽車公司支付,李先生為設備承租方,三某汽車公司則作為出資購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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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直租),李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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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直租),李先生提供)
簽約階段,李先生先行完成簽字蓋章,隨后將紙質合同交付沈陽三某源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及三某汽車公司,由其完成蓋章備案手續,對方承諾完成蓋章后將正式合同文本返還李先生。2021年5月7日設備正式交付發車,對方同步推送電子直租合同,雙方均按照融資租賃模式正常履約。但在后續審理過程中,這份真實簽署、已實際履行的直租合同,法院認定因三某汽車公司未蓋章而未成立,改變了雙方真實的融資租賃交易本質。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通常而言,未蓋章但已實際履行且對方無異議的合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法院對此未作充分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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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李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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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李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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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李先生提供)
遠程鎖機脅迫,5秒刷臉生成貸款合同存疑
2021年10月,雙方正常履約期間,三某汽車公司與三某源公司提出調整方案,要求將首付比例從10%上調至15%,并以遠程鎖機、關停設備的方式,促使李先生配合完成線上核驗操作。
李先生曾提出當面簽署紙質補充協議、固化原有合同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未得到對方應允。對方僅發送短信鏈接,告知只需簡單刷臉核驗,操作僅用于調整首付比例,融資租賃性質、合同條款、個人權責均保持不變。
本次刷臉操作存在關鍵合規問題:根據電子合同簽署的規范流程,刷臉類業務簽約需展示合同內容供用戶確認后再進行操作,比如相關支付軟件刷臉支付簽約就明確要求用戶點擊“已閱讀并同意簽署協議”才能完成簽約,但據李先生所說,本次核驗全程無任何合同彈窗、無條款展示、無風險提示,并非李先生未主動閱覽,而是操作頁面未展示任何合同內容,不符合電子合同簽署的合規要求。根據對方提交法院的后臺記錄,從刷臉驗證到簽名核驗操作僅用時5秒,該時長不足以完整閱讀、理解并確認一份大額合同的全部內容,與正常商業簽約邏輯、審慎簽約原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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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供的電子貸款合同,原告提供)
根據正常借貸合同簽訂流程,借款合同需經雙方協商約定、履行充分告知義務、當事人當面核實身份后簽字確認等環節。但李先生表示,其在本人不知情、無借貸意愿、無簽約認知的前提下,被后臺系統變更交易屬性,原本合規的融資租賃關系,被替換為《貸款、抵押及保證合同》,個人身份由承租方變更為借款債務人,由此產生2312萬元巨額貸款債務。
案涉合同存疑:無合法簽署痕跡、無有效備案記錄,真偽仍待查
本案最核心的爭議在于:用以判定千萬債務的貸款合同,存在多項無法合理解釋的漏洞,不僅簽署效力存疑、來源不明,卻被作為本案核心裁判依據。
案件審理過程中,三某汽車公司主張案涉合同在法某大平臺合法簽署。根據法某大平臺的電子合同簽署規范,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簽署需完成實名認證、發起簽署、各方完成簽署、平臺存證等完整流程,簽署完成后的合同會存儲在云端并留有簽署記錄。但李先生另案起訴后,法某大官方出具答辯材料明確說明:案涉貸款合同、買賣合同,均未在平臺簽署備案,無證據,且《保證人配偶承諾書》有法某大出具的簽署報告,李先生僅配合完成刷臉操作,并不清楚承諾書的簽署過程,上述內容足以佐證案涉貸款合同無合法平臺簽署痕跡。
截至目前,貸款合同真實來歷未查清,法某大與三某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相關陳述相互矛盾,無任何主體能夠清晰地說明這份千萬級貸款合同的真實來源、生成方式與后臺操作流程,合同真偽始終未能查實。
李先生本人從未簽字、按手印,事前未閱覽、未知曉該份貸款合同,不存在借貸意愿與主動簽約行為,該定案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均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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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報告,原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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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報告,原告提供)
審理程序被指存疑,多項環節存在爭議
本案先后歷經長沙縣法院一審、長沙市中院二審、湖南省高院再審審查,李先生對審理程序提出多項質疑。一審法院未對電子合同簽署平臺矛盾、5秒極速刷臉等關鍵疑點進行核查,二審法院未采納法某大答辯狀等關鍵材料,判決李先生償還本息合計超1700萬元。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二審的法定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該案審理期限卻延長至近一年,超期八個多月。李先生認為其提交的法某大答辯狀、鎖機記錄、設備轉租合同、調解意向等關鍵證據未得到有效質證。再審審查階段,湖南高院未對法某大答辯狀等新證據進行實質審查,未對程序爭議作出糾正,以證據不足、超出撤銷權行使期限為由駁回再審申請。
背負千萬巨債,個人權益遭損害
李先生始終認可三方真實的融資租賃交易,愿意依法承擔合規履約責任,從未逃避自身應盡義務。僅因一次被動配合、事前不知情、無合同閱覽條件的5秒刷臉操作,被變更交易法律關系,無端背負2312萬元巨額債務。類似的事件并非個例,廣西南寧曾有十余名業主在被中介以‘查檔’為由誘導刷臉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產被過戶,受騙總額超千萬元,同樣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變更了房產交易的法律關系,蒙受了巨額財產損失。
該案裁判結果,導致李先生個人資產面臨查封、強制執行風險,個人征信、事業發展及家庭生活均受到影響,承受了對應的千萬債務負擔。
個人訴求:查清合同真偽,還原真相
李先生懇請相關部門依法核查2312萬元《貸款、抵押及保證合同》的真實來源、生成流程與后臺操控記錄,徹底查清合同真偽,依法確認該無簽署、無備案、來源存疑的合同效力。同時懇請能夠還原雙方真實的融資租賃交易事實。
針對本案三級法院審理過程中存在的事實核查不清、采信存疑證據等相關問題,懇請依法予以核查糾正,徹底撤銷無事實依據的巨額債務認定,恢復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平與公正。
李先生將依法持續維護自身權益,懇請相關部門查清案件真相、糾正裁判瑕疵、維護個人合法權益!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寫,所述內容為其個人陳述,不代表本平臺立場。歡迎相關單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補充信息,以便更全面還原事實。如有不實之處,請聯系平臺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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