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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妝濃抹總相宜”,蘇東坡一句千古名句,竟成了一場商標糾紛的導火索。廣東一家公司取名“相宜”,主打面膜等化妝品,在電商平臺和展會上大方使用該標識。沒想到,這一用,用出了8.4萬元的賠償,還把自己的企業名稱也搭了進去。
事情并不復雜。被告公司辯稱,“相宜”二字取自古詩,屬于善意使用,并非故意“傍名牌”。法院一審認定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令停止使用“相宜”標識及含該字樣的企業名稱,并賠償經濟損失8.4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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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詩當擋箭牌,為何行不通?
第一,“相宜本草”作為化妝品領域的知名品牌,公眾認知度極高。被告在同種商品上使用“相宜”二字,雖然出自古詩,但放在化妝品語境中,消費者極易將二者產生聯想,造成混淆。這就是典型的商標性使用,而非簡單的文學引用。
第二,企業名稱雖在工商局合法登記,但登記合法不等于使用合法。你可以叫“相宜”,但不能把它當品牌logo往產品上印、往展位上掛。一經使用,就可能踩進侵權的"雷區"。
很多人覺得,公司名字是自己起的,工商局也批了,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大錯特錯。字號是字號,商標是商標,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說到底,取名是門技術活。創業初期就該做好商標檢索,別心存僥幸打“擦邊球”。古詩雖美,但真不是傍名牌的擋箭牌。與其事后賠錢改名,不如一開始就把路走正。畢竟,8.4萬買來的教訓,代價也不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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