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茗山長老 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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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十六) 攝 心 入 定
“汝等比丘,若攝心者,心則在定。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是故汝等,常當精勤修習諸定。若得定者,心則不散。譬如惜水之家,善治堤塘,行者亦爾,為智慧水故,善修禪定,令不漏失。是名為定。”
禪定功德,攝念能生。
“若攝心者,心則在定”。四禪八定乃至有八三昧,皆由攝心而生。攝心謂善巧方便;訶棄下地心行,攝取上地功夫,便能次第證入諸禪,乃至出生種種三昧。
《楞嚴經》云:“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心既在定,則如杲日當空,明照萬象,故即能知世間生滅法相。禪定成就,則有智慧神通成就。
《楞嚴經》云:“因定發慧”是也。在定之心不著于物,如杲日當空,不著于物,斯能照物,故云明照萬象。又如大海澄清,森羅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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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當精勤,修習諸定”,是勸精勤修習,對治三種懈怠:
一、精勤修習節量食臥,調出入息,對治不安穩懈怠;
二、精勤修習覺知諸定,有通慧功德,能盡諸苦及成就圣果,對治無味懈怠;
三、精勤修習觀察生老病死苦及三惡道苦我未能離,對治不知恐怖懈怠。
修習這三種對治后,心則不散。無所對治,便能發無漏慧,斷惑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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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水”喻求慧,慧能破煩惱,了生死故,應惜勿失。
“治堤”喻修定,令慧定于心中,乃為真實之慧,非狂慧故。為慧修定,定必發慧;為定修定,是名癡定。
“不漏”即心不散,如法善修,方名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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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修定之益:
1.能知世間生滅諸法(心定如止水,萬象森羅)。
2.心不散亂,不放逸,少煩惱,身健心安,精神愉快。
3.生真智慧(杲日當空,明照萬象)。
4.知苦、斷惑、離苦得樂、禪悅法喜。
未完待續
-FIN-
來源 | 《茗山長老講經集》
責編 | 妙 性
編輯 | 持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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