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續做好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工作,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對現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文件進行整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實施意見》,并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5月8日至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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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比例,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中提取24.4%的資金,與個人按照購房款1%交納的資金,建立共25.4%的公房售后維修資金。其中:
- 1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資金;
- 14.4%更新改造資金;
- 高層住宅再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0元提取電梯、水泵更新改造資金。
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剩余75.6%的住房基金,按如下比例進行分配:
01
市內六區直管公產
5.6%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資金;70%上交市財政局,其中:
- 43%建立房屋管理儲備資金,
- 25%建立公房售前維修及售后保修、嚴重損壞房屋改造資金,
- 2%作為售房經費。
02
其他區直管公產
其他區直管公產住房出售收入,留歸區房產管理部門,其中:
- 5.6%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資金;
- 43%建立房屋管理儲備資金;
- 25%建立公房售前維修及售后保修、嚴重損壞房屋改造資金;
- 2%作為售房經費。
03
保管自修直管公產
保管自修直管公產住房出售收入,9%的資金上交房管事業發展基金,
66.6%留歸使用單位,其中:
- 5.6%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資金;
- 59%用于單位住房售前維修及售后保修、嚴損房屋改造和住房貨幣分配;
- 2%作為售房經費。
04
單位產
單位產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全部留歸產權單位,其中:
- 5.6%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資金;
- 68%用于單位住房售前維修及售后保修、嚴損房屋改造、住房貨幣分配及房屋管理單位轉換經營機制;
- 2%作為售房經費。
來自@天津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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