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劉琴 實習生 王華文
5月8日,IP地址為廣州的一名女子在社交平臺發(fā)文稱,為了孩子上學及自己上班方便,她在廣州一家酒店長租退租后,被酒店方索要3300元地板家具磨損費。8日晚,該女子再次發(fā)文稱,酒店方不需要她承擔任何費用了,此事已經(jīng)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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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社交平臺的最新發(fā)文(視頻截圖)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該女子發(fā)文稱,她在廣州瑰麗酒店租住長租房,每月房費需10萬元,入住前房間內的地板、家具已有磨損,可退房后卻因地板磨損被酒店索賠3300元磨損費。該女子還公布了與酒店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酒店工作人員表示該女子租住的其中一間房退租后,酒店相關工作人員對房間地面及家私的破損做了一個賠損清單,因租客租住的時間比較久,經(jīng)向酒店高層領導申請,賠損費用3300元是最低價格。該女子公布的一張賠損報價單的截圖顯示,房間共有三處地方需要修復,修復報價分別為1800元、500元、1000元,三項合計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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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房間賠損清單截圖
極目新聞記者嘗試聯(lián)系該女子,未獲回復。8日晚,該女子再次發(fā)文稱:“后續(xù)談好了,不讓我承擔任何費用了。”其還發(fā)布了與酒店另一工作人員的聊天截圖,女子稱退租時她與酒店工作人員一同到場核驗,當時酒店工作人員只告知其地板有兩處磨損,加上冰箱抽屜損壞,她當天就預約師傅上門一并維修,可之后又得知房間存在13處問題。對此,酒店工作人員回應她稱第一次查驗時東西沒有搬完,第二次相關工作人員又重新查驗了一次,但沒有及時確認是酒店的問題,“經(jīng)溝通免除了這次的賠損費用,抱歉給您帶來不好的入住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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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與酒店工作人員的聊天截圖
廣州瑰麗酒店為五星級酒店,位于廣州天河區(qū)珠江東路,與廣州塔隔江相望,被不少網(wǎng)友稱為網(wǎng)紅打卡勝地。第三方平臺顯示,該酒店的房間根據(jù)房型不同,日均費用從2928元至39888元不等。
該酒店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酒店有專業(yè)工程人員定價,正處理此事。
5月9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聯(lián)系到廣州瑰麗酒店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酒店相關工作人員已與在社交平臺發(fā)文的房客進行溝通與協(xié)商,但其不清楚具體處理情況。該酒店另一位工作人員也表示,酒店目前已經(jīng)與相關客戶妥善解決此事,但具體處理情況她不清楚,會向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匯報后聯(lián)系記者予以回復。截至發(fā)稿前,記者未獲回復。
租住酒店房間造成的磨損,房客到底應不應該承擔費用?對此,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分析認為,此糾紛的核心法律依據(jù)是合理損耗與人為損壞的界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jù)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張建稱,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酒店作為主張賠償?shù)囊环剑枰袚e證責任,證明磨損是由該女子在入住期間不當使用造成的。如果酒店能夠證明“磨損費”是因消費者不當使用而產(chǎn)生的實際損失賠償,消費者可能需要賠償。如果因合理使用而產(chǎn)生的自然老化、磨損,消費者無需賠償,也可理解為包含在10萬元房費所對應的服務對價之中。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jīng)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酒店若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磨損費標準及扣減條件,單方扣款可能構成霸王條款。”張建說。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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