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亞“4只皮皮蝦消費1035元”的事件引發全網熱議,不少網友第一眼看到“4只蝦上千元”的標簽,就下意識給店家扣上了“宰客”的帽子。事件發展也頗具戲劇性:網友發帖質疑后,三亞市監局第一時間介入調查,當地放心游平臺同步啟動先行賠付,網友很快收到了賠付款;可就在大眾等著店家被處罰的消息時,事件迎來反轉——市監局最終核查確認,涉事店家的價格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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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最該給大眾厘清的核心誤區就是:不是游客覺得價格過高,就是商家宰客。判斷商家有沒有宰客、有沒有違法,核心標尺從來不是“東西賣得貴不貴”,而是“有沒有明碼標價、有沒有欺詐行為”。
很多人對“天價消費”有天然的抵觸,卻忽略了消費市場的基本邏輯。在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中,絕大多數餐飲商品和服務都實行市場調節價,商家擁有合法的自主定價權。就像我們都熟知的,一瓶超市里僅賣2元的可樂,在街邊小賣部賣3元、普通餐館賣5元,到了高端酒店、星級餐廳里,就能賣到60元甚至更高。從來沒人會覺得餐廳賣60元的可樂是宰客,因為點餐時菜單上清清楚楚標著價格,你接受價格、完成下單,就是和商家達成了自愿交易,事后不能單憑“超出我的消費預期”,就給商家扣上欺詐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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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道理放到海鮮消費上更是完全成立。海鮮的價格從來不是按“只”固定的,品種、大小、野生還是養殖、鮮活度、捕撈產地和季節,都會讓價格產生天壤之別。同樣是皮皮蝦,普通規格的平價貨,和手臂粗的頂級鮮活海貨,價格能差出十幾倍。只要店家在消費者點餐時,清清楚楚標明了單品單價,稱重時讓消費者確認了重量和最終總價,消費者全程知情且同意下單,那么哪怕4只蝦賣一千多元,也是完全合規的市場行為。
我們真正該零容忍、嚴打的宰客行為,從來不是明碼標價的高價,而是藏在暗處的消費欺詐。比如點餐時不標價格、結賬時漫天要價,稱重時缺斤短兩、偷偷調包海鮮,用養殖貨冒充野生貨虛假宣傳抬價,這些行為既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違反了《價格法》相關規定,才是監管部門必須依法從嚴查處、絕不姑息的亂象。
說到底,健康的旅游市場,既容不下欺客宰客的黑心商家,也不該容不下明碼標價的高端消費。消費者要明白,出門消費先看清價格再買單,為自己的選擇負責;而監管的核心,永遠是守住“明碼標價、禁止欺詐”的底線,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尊重商家合法的定價自由,這才是對市場、對消費者最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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