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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仲愷高新區的惠州市昌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昌勝新材”), 因存在改擴建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擅自開工,以及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被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合計處以人民幣20.357萬元罰款。如今3個多月過去了,南都記者從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獲悉,該企業既沒有繳納罰款也沒有申請行政復議,相關事宜仍在處理中。
今年2月2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惠市環(仲愷)罰〔2026〕3號)顯示,執法部門于2025年10月21日對昌勝新材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實際使用片材廢料作為原材料,與其已獲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要求的“ABS塑膠粒”不符。
經查,昌勝新材主要從事改性塑料粒生產,雖已于2024年8月取得環評批復,并于同年12月完成自主竣工驗收及排污登記,但其因變更原材料(片材廢料),實質上構成了改擴建項目。該公司未按規定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且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重新通過驗收的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產。
針對昌勝新材“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鑒于其積極配合調查并于2026年1月22日登報道歉且承諾整改,符合從輕處罰情形,最終按法定最低額處以3570元罰款。
針對其“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結合裁量標準,罰款金額定為25萬元。同樣因登報道歉并整改,適用從輕處罰,按法定最低處罰額度處以20萬元罰款。
兩項違法行為合并處罰,決定對昌勝新材處以人民幣共計203570元的罰款。同時,生態環境部門已于2025年10月28日責令該公司于2026年1月25日前改正違法行為,待環保審批及驗收通過后方可復產。目前,復查顯示該公司已處于停產狀態。
昌勝新材需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收滯納金。如不服處罰決定,可在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6年5月7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惠州市昌勝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繳納罰款,也沒有申請行政復議,相關事宜仍在進一步處理中。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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