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炒房客的錢多到什么程度呢,有的炒房客沒有駕照,又是走私的車輛,有交警來查車,就直接將車鑰匙丟給交警,這車不要了。
倒賣地皮或樓花,賺到的錢紛紛的進入了炒房客自己的口袋,而停留在圖紙上的房子,卻被高價抵押給銀行。
在中國傳統教育理念里面,守規矩是個美德,循規蹈矩,按部就班是中國人對晚輩最大的期許。
但是事實上,世界是由不守規矩的人創造出來的,1982年年底,東湖新村落成,廣州實屬不講武德,打著三來一補的名頭,引來港資給自己建立一個大型的住宅區。
3年前,這3.1萬平方米的土地,還是破舊不堪的舊村落,3年之后已經成為人人艷羨的居民樓。
廣州東山區以近乎白嫖的成本,得到了2萬多平方米的住宅,當然,700元每平方米的售價,也不是誰都能住得進去的。
大單位外輪公司、華僑公司、電力局、電信局、廣東保險公司紛紛下場買房,再作為福利房分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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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湖新村的建成,無疑是一個完美的范例,唯一飄在廣州領導心里面的疑云,就是這三來一補的名頭,還能用多久,國家的土地這么用,將來會不會有一天被拉清單。
勇敢的人先享受世界,廣州的疑慮還沒有想明白,深圳已經干了起來,在深圳看來,廣州這個白富美已經珠玉在前了,我深圳就是個跑腿的,那就更管不了這么多了。
1979年的3月,深圳由縣改為市,深圳特區建立,全國干部支援深圳,那是風起云涌。
但是來了總得有地方住吧,深圳房管局的頭上就多了一道任務,一年之內,按省科級以上干部的住房標準,建好2萬平方米、近300套的干部宿舍。
深圳當年的財政收入是3000萬出頭,300套宿舍的成本,根據當時深圳房管局的計算,大概需要200萬元。
但是深圳紀委大筆一揮,50萬就這么多,再多要一分也擠不出來,缺錢你自己想辦法,實際上這答應好的50萬,最后財政也沒能拿出來。
當時中央給深圳的方針是,錢我是沒有的,但是政策能給我就盡量給,既然廣州能用三來一補的名義讓外資來建房,那么深圳也能。
深圳房管局立馬照貓畫虎,搞了一個補償貿易,大致的模式是港商出錢,深圳出地合作建房,利潤雙方分成。
在得知深圳有意向合作建房之后,香港妙利集團的董事長劉天秀,就在別人觀望的情況下進入深圳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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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當時的房管局副局長駱錦鑫回憶,因為深圳交通不發達,當時劉天秀就騎著單車跑到房管局來聊投資。
當然,這個劉天秀早在一年前的1978年,就透著改革開放的門縫,跑到深圳來投資了,而且嘗到了甜頭,羅湖的皮鞋廠、竹園賓館等七八家公司都是劉天秀投資的,而且都賺到了錢。
劉天秀和深圳的房管局一拍即合,雙方立馬簽訂了補償貿易的合同,深圳負責找工程隊來施工,劉天秀呢,就負責在香港銷售。
劉天秀開出的價碼是利潤三七開,劉天秀三、深圳七,但是深圳也算了一筆賬,在香港只要有地,銀行就能給貸款,劉天秀投資的錢,其實是香港的銀行在出。
只要倒一手就能拿走三成的利潤,有點太多了,于是深圳提出,利潤呢,深圳拿走85%,劉天秀就拿15%吧,沒想到劉天秀還同意了。
這就是新中國的第一個純商品房小區的由來,為了減少風險,堵住悠悠之口,深圳還特意把小區的名字,和廣州的那個港資建房的小區名字,取得出奇的一致。
廣州的叫東湖新村,深圳的這個就叫東湖麗苑,言外之意就是你東湖新村建得,我東湖麗苑難道建不得。
事實確實如深圳所料,憑借合同,劉天秀就從銀行搞到了建房的啟動資金,而后房子還在圖紙上的時候,劉天秀就在香港開始賣起了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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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價2730元每平方米,還不到香港樓價的一半,而且為了促銷,深圳還同意一次性付款打九五折,同時允許購房入戶,每家大約配備三個戶口的名額。
因為便宜,在香港這批房子據稱有5000多人排隊搶購,最后只好抽簽訂房,一次性售罄,可以說這次合作雙方都賺得盆滿缽滿。
深圳掰了手指算了一下,好家伙,這一下就賺到了500萬,給干部們建宿舍的錢不僅搞齊了,而且還留了不少的利潤。
另外說一句,這個樓盤很多香港人是只買不住用來投資,可以說中國最早的房產投資客也在此刻誕生了。
但是比起掙了500萬,給深圳震撼更大的是劉天秀的資金操作,在當時深圳干部的腦子里面,利潤是什么,利潤應該是房子建完了交付了,剩下得到的錢才是利潤。
但是劉天秀一拿到賣樓花的錢,除了預留少量的錢給工程項目打款之外,剩下的立馬就被騰挪起來,劉天秀拿著這筆錢進口了各種臺灣電器,倒騰到深圳來賣,又是大賺特賺。
深圳干部第一次明白,為什么劉天秀愿意只拿15%的利潤,因為光是這么一大筆錢,拿來倒騰進口產品,賺的就不是一個小數目,原來錢還可以這么玩兒。
資本主義著實給深圳的干部好好的上了一課,當然在未來,國內的開發商將會把資金玩的比這個港資老師傅更溜,我們先按下不表。
雖然在當時有人大談,東湖麗苑項目是給資本家建的安樂窩,是租界,是賣國,但是行政上呢,無論是廣東省還是中央,都是觀望的態度未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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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對于出格的事情,如果不反對,那就是變相的鼓勵,由此當時上層的態度是可以被揣摩出來的,這也給深圳繼續往前闖提供了膽量。
根據深圳和劉天秀的合作合同,拿到利潤得等到小區建設完畢,周期長,而且沒辦法給當下的建設提供額外的資金。
怎么才能像劉天秀一樣,提前就能吃到利潤呢,1980年年底,深圳想明白了,不合資、給外商獨資,利潤我也不來分了,但是我得先收錢。
既然國家不讓收地租,那我就收土地使用費,這樣不僅我能提前把利潤給吃掉,那后面建房是賺是虧,開發商是不是把賣樓花的錢拿出去倒騰,我都不用來承擔風險。
說干就干,第一個收了土地使用費的小區是羅湖小區,根據當時的記錄,土地使用費5000塊錢一個平方,合同簽訂后先交50%,其他的在開發商賣樓花的時候全部交齊。
另外商住區二樓以下當商場,上面做住宅,這個商場歸深圳,住宅歸港商,港商把住宅拿到香港去賣,賺了虧了都是港商的。
就這一把,深圳收了香港三家開發商20年的土地使用費,一共1億5000萬,后來按照這個方法,羅湖又出讓了四塊土地,收了五個億的土地使用費回來。
而這也成了建設羅湖的原始資金,來,還記得我們在一開始的時候說,深圳當時一年的財政收入是多少錢嗎,對,3000萬,光羅湖的這五塊地,就夠當時的深圳干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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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借助土地使用費,第二年深圳的財政收入開始指數級的增長,根據深圳財政局的統計,深圳1980年的財政收入是3000萬,1981年就直接跳漲到8000萬。
1983年呢,就是1.5個億,1984年接近三個億,拿著金飯碗討飯的深圳開始點土成金。
當然,有金錢的地方,就有對權力的圍獵,概莫能外,從1980年,深圳開了收土地使用費的先河之后,立馬各方的利益團體都來了。
因為按照當時的規定,土地是可以無償劃撥、無償使用的,有的領導來打招呼了,有的領導來遞條子了,有的領導的子女也來摻和一腳。
今天無償劃撥出去的土地,明天一扭頭就被人轉讓出去牟利了,屢見不鮮,土地也慢慢的成為了腐敗的溫床。
直到1984年,深圳開始規定,所有的土地都必須有償使用,但是這個有償到底是怎么有償,這個價格到底誰來定,那又是博弈的空間了。
亂象呢,一直持續到1986年,當年12月份,一份名為《深圳市房地產改革赴港考察報告》,被送到深圳市領導的案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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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報告全面介紹了香港的土拍制度,報告寫道,香港政府把全港的土地收歸政府,在全面規劃和初步開發的基礎上,采取高地價政策,通過政策和公開拍賣的形式,為香港政府獲取了巨額的收入。
香港政府通過供應和拍賣經過規劃的土地,有效地控制了整個城市的建設,控制了基建的規模,刺激并帶動了金融、股市和香港整體的經濟發展。
那深圳的土地能不能也拿來拍賣呢,如果拿來拍賣,第一能夠試探市場能夠承受的價格,第二也能稍微堵住腐敗的口子,由此,土拍的這個想法便開始醞釀。
而在這一年的早些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也頒布了,明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使用權,是可以依法轉讓的。
國家土地管理局也在當年正式成立,成立之后的土地管理局,向國務院提出了土地出讓的試點,而深圳仍是首批的試點城市。
這也意味著,深圳之前稍顯灰色的土地使用費,馬上就要轉正了,1987年12月份,全國市長會議在深圳召開,天時、地利、人和。
借著有中央的領導和各兄弟城市都在深圳的東風,深圳市委、市政府決定舉行一次土地使用權的拍賣,并邀請17個城市的市長和中央機關參加。
1987年12月1號,一塊8000多平方的住宅用地,50年的使用權在深圳正式上架,競拍底價200萬,44家企業競標,其中九家是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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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深圳房地產有限公司,以525萬元的總價成交,超出底價300多萬,平均地價為611元每平方米,這次拍賣也被稱為中國第一拍。
既然土地拍賣都拍了,那再禁止土地轉讓就不合適了,四個月之后,1988年的4月12號,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條款。
將原來憲法中禁止出租土地的條款刪去,并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明面上的土地禁錮至此放開了。
而立馬接力深圳的是魔都上海,1988年8月8號,虹橋經濟開發區26號地塊,通過國際招標,以2805萬美元的中標價,成功轉讓50年使用權,在海內外引起了劇烈的反響。
而由于上海在中國的地位和影響力,土地批租不僅在法律層面上,更在人心層面上變得合法合規。
而80年代之后,在未來的三四十年里面,土地也將逐步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但是土地能賣并不代表,能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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