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
近年來,搭載輔助駕駛功能的車輛越來越普及,有的駕駛人卻誤把輔助駕駛當成自動駕駛。近日,浙江溫州高速交警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一名駕駛人在社交平臺上發布駕駛車輛的視頻。視頻中,這名駕駛人在開啟輔助駕駛后雙手放開方向盤,十分危險。
根據線索,高速交警在該駕駛人的社交賬號中發現多條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中開啟輔助駕駛后,雙手離開方向盤的視頻,有時在吃東西,有時雙手隨著音樂舞動,有時還在車輛行進過程中化妝,其行為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很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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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很快鎖定違法車輛信息及駕駛人林某的身份,責令其到場接受教育處罰。面對交警,林某到案后說,“作為女司機,我覺得它可能開得比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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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駕駛人林某因在駕駛過程中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被依法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除了對駕駛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以外,專家表示,此類視頻的發布平臺也應切實履行監管義務,一旦發現視頻涉及違規,應當及時予以下架。
提醒公眾:輔助駕駛≠自動駕駛
專家表示,智能輔助駕駛系統不等于“自動駕駛”系統,駕駛人才是最終的責任主體。
根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的國家標準,駕駛自動化等級分為0—5級,其中——
0—2級為駕駛輔助,是當前商業化量產普遍使用的自動化系統;
3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在特定場景下執行駕駛任務,但駕駛員需保持接管能力,系統失效或者超出場景時需及時接管;
4級為高度自動駕駛,5級為完全自動駕駛,均處于試點階段。
智能輔助駕駛系統并非“自動駕駛”系統,不能及時處置一些突發情形,若遇到其他車輛違規變道、道路上有障礙物等,智能輔助駕駛系統未及時反應和處理,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專家提醒公眾——
長時間脫離方向盤、視線偏離道路的行為,構成妨礙安全駕駛,將處以罰款并記分。一旦發生事故,駕駛人要承擔主要責任,承擔民事賠償。如果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也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如果在醉酒狀態下使用輔助駕駛系統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總臺央視記者 李珺 曹筱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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