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廣州內環路B線
一男子竟騎著電動自行車
在車流中穿行
廣州交警迅速出擊
查獲涉事男子及車輛
并依法開出1400元罰單
據交管部門介紹,該男子駕駛行為存在4類交通違法,分別是:
?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
?闖橋隧
?駕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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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明確,禁止買賣、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禁止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行駛證。如違反此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行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內環路及其放射線、過江隧道、人行道,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路肩、橋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橋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駛。如違反此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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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禁止駕駛非法改裝、加裝、拼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如違反此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則明確,駕駛非法加裝和改裝,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并對駕駛人處50元罰款。
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警方依法扣留車輛,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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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騎行,才能行穩致遠
這起案例再次提醒
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
號牌不能亂“借”
使用其他車輛號牌,不僅面臨罰款,車輛也將被依法扣留。
禁行區域不要闖
內環路、高架、隧道、快速路等路段嚴禁電動自行車通行,切勿為圖一時便利冒險駛入。
“超標車”不能上路
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制動、燈光、穩定性均不達標,安全隱患大,請勿購買或駕駛。
無證別騎“電摩”
部分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須持駕駛證才能上路,無證駕駛將被依法處罰。
小禺兒溫馨提示
出行前請確認
車輛合規、號牌真實、路線合法
把規則放在心上
把安全握在手中
每一次出發,才能平安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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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廣州日報、廣州交警
編輯 | 代紅燕
審核 | 孫軼英
校對 | 胡普甜
簽發 | 葉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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