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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起,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擁有自住住房的產權人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物業費,每人每次提取限額為5000元,當年未提取的不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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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這里的“每年”是指自然年度嗎?
答:“每年”是指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提取周期,符合條件的繳存人跨自然年度即可再次申請。
問題二:物業費提取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物業費提取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身份證、銀行卡,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結婚證。如通過共享數據接口可獲取房屋信息及婚姻信息的,僅需提供身份證、銀行卡。
問題三:我2026年沒申請物業費提取,2027年能提取10000元嗎?
答:不可以。您2027年的提取限額仍是5000元。物業費提取金額不結轉,當年未提取或未足額提取的,次年也不累加。
問題四:我還貸提取后,公積金賬戶還有余額的,可以再根據物業費提取嗎?
答:可以。各類提取業務不互斥,繳存人只要符合提取條件,且住房公積金賬戶有可提取金額的,就可申請提取。
問題五:我在寧波買了一套商品房,目前尚未交付,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嗎?
答:不可以。根據物業管理相關規定,物業費通常自房屋實際交付(收房)之日起計收。期房在未交付期間,不存在物業費支出,因此不適用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的情形。您需在房屋交付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問題六:我和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可以按套數多次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嗎?
答:不可以。物業費每人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每次限額5000元。無論您名下有幾套住房,您本人每年最多能提取5000元,配偶同樣如此,兩人合計每年最多提取10000元。
問題七:我公積金繳在寧波,在外地有一套住房,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嗎?
答:不可以。本條政策明確規定適用范圍為“我市行政區域內擁有自住住房”,因此外地住房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如果您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的,可按月申請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來源丨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輯、一審丨王哲藝 二審丨王昱嘯 三審丨陳旻茗
責編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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