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日,中國商務部發布了一份簡短但分量極重的公告。這份編號為2026年第21號的禁令,針對的是美國此前對5家中國企業實施的涉伊朗石油制裁。禁令的核心內容只有九個字: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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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自2021年出臺以來,首次在實際案例中啟用。
被點名的5家企業是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山東壽光魯清石化有限公司、山東金誠石化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勝星化工有限公司。美國以這些企業參與伊朗石油交易為由,將它們列入“特別指定國民清單”,凍結資產并禁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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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5家企業有一個共同特點:都是民營石化企業,并非國有企業。美國選擇它們作為制裁對象,可能是在測試中國企業的承受能力,同時也避免直接觸碰國有企業的敏感紅線。但商務部這次的反應力度,超出了很多人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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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剛剛公布施行。這套制度框架比《阻斷辦法》更加系統,涵蓋了識別、禁執令、反制措施、司法救濟等完整鏈條。商務部在《條例》出臺后不到一個月就發布阻斷禁令,說明這些制度工具不是寫在紙上給人看的,而是真要拿起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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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禁令的法律依據,是《阻斷辦法》第四條和第七條。第四條規定了工作機制可以發布禁令的程序授權,第七條則明確了禁令的內容和效力范圍。商務部公告中特別提到,是根據工作機制的綜合評估結果作出的決定,這個評估確認了美國制裁措施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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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不當域外適用”?簡單說就是美國以其國內法為依據,對發生在第三國的交易行使管轄權。本次被制裁的5家中國企業,交易對象是伊朗,交易地點也不在美國境內,結算可能也不涉及美元。美國強行插一手,本質上是把本國法律凌駕于他國主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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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早在1996年就出臺了類似的“阻斷條例”,專門針對美國對古巴、伊朗的域外制裁。英國、加拿大、俄羅斯等國家也有類似立法。中國這次出手,在法律邏輯上與國際通行做法是一致的,不搞特殊,也不走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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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發出后,受影響的不只是那5家企業。任何在中國境內運營的外資企業、金融機構、貿易公司,都可能成為禁令的約束對象。如果有企業因為配合美國制裁而中斷與這5家公司的正常商業往來,就可能面臨在中國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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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斷辦法》第九條規定,如果企業遵守外國制裁措施從而損害了中國企業利益,被損害方可以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這意味著,拒絕與這5家企業交易的行為,可能被起訴索賠。配合美國制裁的成本,不再只是商業損失,還有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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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制度的邏輯很清楚:美國制裁在中國境內沒有法律效力。任何企業如果因為害怕美國制裁而拒絕與中國企業交易,就要在中國法律體系內承擔相應后果。這不是讓企業在中美之間做選擇,而是明確告訴企業:在中國做生意,就要遵守中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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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策鏈條來看,這次阻斷禁令不是孤立的動作。2025年底,商務部發布了稀土相關物項對美出口管制公告。2026年4月,新一輪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措施出臺,對鎵、鍺、銻等關鍵礦產的對美出口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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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些動作串起來看,可以看到一條清晰的反制鏈條:關鍵資源領域卡住源頭,阻斷制裁的傳導鏈條,同時在國內法層面否定制裁的效力。這套組合拳打出來,既不是全面對抗,也不是被動挨打,而是精準的法治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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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這些年濫用次級制裁,實際上把全球貿易體系攪得很亂。什么叫次級制裁?就是美國制裁甲國,然后要求所有跟甲國做生意的乙國企業也不能跟美國做生意。選邊站隊的壓力讓很多國家的企業左右為難。中國這套阻斷制度,給企業提供了第三條路。
對于一些跨國公司來說,禁令發布后確實面臨兩難。美國制裁要求它們斷絕與這5家中國企業的往來,中國禁令要求它們不得中斷正常交易。這種“遵守一邊就違反另一邊”的困境,被法律界稱為“奧德修斯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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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制度設計來看,中國禁令已經給出了出路。如果企業擔心美元結算會被美國攔截,可以考慮用人民幣結算。如果交易對手要求提供美國原產零部件,可以尋找替代供應商。企業需要做的是評估真實風險,而不是一見到SDN清單就自動切斷所有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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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禁令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商務部沒有同時宣布針對美國企業的直接反制措施。也就是說,沒有把美國企業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也沒有對特定美國商品加征關稅。這說明中方目前的策略是防御性的,主要在保護本國企業,而不是主動升級對抗。
這種策略選擇符合《阻斷辦法》的立法初衷。該辦法第一條就寫明,目的是“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對中國的影響”。核心關鍵詞是“阻斷”,而不是“報復”。阻斷的是不當制裁的傳導鏈條,保護的是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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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禁令的發布時機也很講究。5月2日發布,正好在4月《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出臺之后,又趕在美方新一輪施壓之前。法律工具準備到位了,對方出招就能接得住。這不是臨時起意,是長期制度建設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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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被制裁的企業里面,有幾家是山東的民營煉化企業。山東是國內最大的地煉聚集地,這些企業與伊朗的石油貿易有著長期的歷史淵源。美國制裁對這些企業的沖擊,不僅是金融層面的,更會傳導到上下游產業鏈,影響到眾多就業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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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的禁令給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個法律盾牌。當交易對手因為美國制裁而猶豫不決時,企業可以把禁令拿出來作為談判依據。當銀行以制裁為由凍結資金時,企業可以據此要求解凍。這套法律工具的價值,最終要在這些具體場景中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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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社會的反應來看,中國的做法并沒有引發多大爭議。歐盟、俄羅斯等經濟體早就有了類似的阻斷立法。美國的單邊制裁在國際法上本就缺乏依據,中國用國內法來對沖,在法律邏輯上是站得住腳的。這也意味著,其他國家不太可能因此對中國采取報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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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法律的效力終究要在實踐中檢驗。禁令發出后,跨國公司會如何應對?金融機構會如何操作?法院在具體案件中會如何判決?這些問題的答案還需要時間來驗證。但第一步已經邁出去了,而且邁得很果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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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忍五年,首次亮劍。商務部這次出手的真正信號,不僅僅是保護5家企業。它在告訴所有在中國市場經營的主體:中國有法律,法律會執行。誰配合美國制裁,就要考慮在中國可能付出的代價。這套信息傳遞出去了,市場的預期就會慢慢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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