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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搶方向盤耍橫?這回真“刑”了
撰文 | 麥哩
題圖 | 網絡
5月1日,杭州一女乘客乘坐網約車時,臨時要求司機改道送閨蜜。
這是一個在司機群體里并不陌生的場景。司機回答得也很明確:按平臺規則,路線調整需要乘客自己在打車軟件里操作,口頭私自改道既違規,也可能影響安全。
誰都沒想到,被拒絕后,女乘客情緒瞬間失控。車輛正在行駛,她從后排猛探出身,雙手搶住方向盤,強行要求右轉。
車身瞬間失控,徑直撞向路邊護欄,車頭嚴重損毀。
涉事平臺已對乘客賬號實施管控,并強調遵守安全規則。法律明確規定,對行駛中車輛的操縱裝置進行搶奪,已涉嫌妨害安全駕駛,危及公共安全。即便未造成嚴重后果,該行為也將面臨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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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時間往前翻,類似場景在近年反復上演,法律給出的回答也越來越清晰。
2025年8月,同樣是杭州。繞城高速上,網約車司機小趙正按導航行駛,車速80公里每小時。快到杭州北出口時,男乘客突然要求改走地面道路。乘客的理由很簡單,省幾塊錢高速費。
小趙拒絕了。他說:“實線過不去,不能違章。”
離出口約200米,乘客從后排撲上來,雙手搶奪方向盤。后方,大型貨車正在駛來。小趙死死握住方向盤,連喊“大哥!大哥后面有車!大哥!”
車內監控全程記錄。最終小趙冷靜靠邊停車,乘客自行下車離開。事后小趙說:“整個人非常心悸,方向盤都抖。”
這名乘客被刑事拘留。平臺核查后,將其賬號永久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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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搶方向盤,直接攻擊駕駛員的行為同樣危險。
極目新聞報道,2026年1月16日凌晨,長春一出租車司機李先生,搭載了兩名飲酒男子。行駛途中,其中一名乘客突然毆打司機并干擾駕駛,車輛瞬間失控沖向路邊隔離帶。李先生緊急剎車,將兩人反鎖車內并報警。涉事乘客被依法行政拘留,并處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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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杭州到長春,從網約車到出租車,場景不同,案件性質卻高度一致:乘客一時沖動,方向盤瞬間失控。沒出事是萬幸,出了事就是無法挽回的代價。
這幾起案件指向同一個被很多人忽略的事實:網約車不是私家車,行駛中的它,是法律明確定位的公共交通工具。車里承載的,是公共安全,不是個人的情緒出口。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的妨害安全駕駛罪規定: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乘客在網約車上搶方向盤、毆打司機,不是司乘糾紛,是刑事犯罪。
對司機而言,這些判例和處置結果傳遞了同樣的信息。
首要職責是保障行車安全,不是無條件服從乘客的不合理要求。杭州小趙那句“實線過不去,不能違章”,是對自己的第一道保護。
不與乘客硬抗,優先穩住車輛。杭州小趙在乘客搶奪方向盤時始終未松手,同時用喊話穩住對方情緒,最終安全靠邊。
全程保留錄音錄像,事后及時報警。從杭州到長春,車內監控和及時報警是保護司機、追究乘客責任的關鍵證據。
對妨礙安全駕駛的任性乘客,警方“批評教育了事”,已經是過去式了。
公共交通里,沒有任何任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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