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柯錦雄(刑辯律師)
幾乎每個人都接過疑似電信詐騙的來電,即便自己未曾受騙,也難免心生疑惑:為何我們對詐騙分子一無所知,他們卻對我們的信息了如指掌?
這份 (2026) 贛 0981 刑初 27 號刑事判決書,給出了最扎心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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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由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宣判,被告人王某甲系福建籍,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懲處。案件發(fā)生在江西宜春上高縣,一個并不起眼的小城,卻暴露出國家級反詐平臺被肆意濫用的驚人亂象。
2023 年 4 月 27 日,王某甲伙同林某甲、林勇,找到上高縣公安局負責人晏某,提出非法需求:借助國家反詐大數(shù)據(jù)平臺,查詢銀行賬戶的凍結、止付狀態(tài)。據(jù)判決書信息推斷,林勇與晏某早有交集,雙方此前很可能已存在類似不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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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5 月 8 日,晏某拉攏時任副所長的陳某合謀操作,敲定利益分成:每查詢一條信息,晏某一方至少獲利 1000 元,林勇每條抽取 1000 元報酬。
次日,陳某便盜用該局刑警大隊民警曹某的公安數(shù)字證書,在辦公電腦上登錄國家反詐大數(shù)據(jù)平臺,為王某甲非法查詢賬戶信息。雙方全程通過境外聊天軟件 Telegram 傳遞信息、對接結果 —— 普通民眾翻墻使用境外軟件會被處罰,而執(zhí)法者竟用它倒賣公民信息,荒誕至極。
5 月 17 日,晏某又安排吳某甲加入,兩人 “兩班倒”:陳某白天查詢、吳某甲夜間值守。截至 6 月 2 日,已非法查詢銀行賬戶信息170 余條。
這還只是第一步。為獲取更高權限,這伙人將黑手伸向了止付功能。2023 年 6 月,王某甲、林勇再次通過晏某,找到時任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兼情報中隊長的左某甲,由其利用職務權限,繼續(xù)在反詐平臺查詢信息,甚至違規(guī)執(zhí)行賬戶止付操作。
經(jīng)查實,整個犯罪期間,團伙累計非法查詢銀行賬戶180 余條、違規(guī)止付27 條。王某甲先后轉賬60 余萬元用于結算報酬,林勇安排李某向晏某支付現(xiàn)金至少 13 萬元;晏某從中分給陳某 3 萬元、吳某甲 2000 元,左某甲分得 6500 元,林勇另支付李某 2 萬元辛苦費。
而被盜用數(shù)字證書的民警曹某,全程未涉案、未獲利,也從側面暴露了公安數(shù)字證書管理松散、權限濫用的嚴重漏洞,外人竟能輕易登錄使用。
2025 年 9 月 10 日,王某甲向豐城市公安局主動投案,意味著這條黑色產(chǎn)業(yè)鏈徹底暴露。
國家斥巨資搭建的反詐大數(shù)據(jù)平臺,本是守護民眾財產(chǎn)安全的屏障,卻被一群內(nèi)鬼變成牟利工具。只需幾千元一條,詐騙分子就能買到精準的銀行賬戶信息,甚至能遠程操控止付。當 “公檢法” 身份可以被輕易偽造,當反詐系統(tǒng)對黑產(chǎn)不設防,普通民眾根本無法分辨電話那頭是真警察,還是假公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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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顯示,除林某甲另案處理外,其余涉案人員均已獲刑。而在逃的林某甲,大概率藏身境外,是背后真正的電詐操盤手。
日防夜防,家賊難防。反詐的防線越嚴密,這些蛀蟲的 “變現(xiàn)空間” 就越大。本該守護平安的人,卻成了擊穿安全底線的幫兇,這不僅是反詐的悲哀,更是對公眾信任的沉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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