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城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流竄于山東省內多地、長期盤踞建筑行業領域的惡勢力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甲(化名)、李某乙、張某丙等人在趙某丁的組織下,以同鄉關系為紐帶,逐漸形成以趙某丁為糾集者,以張某甲等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組織。該組織流竄至青島、臨沂、濟南、聊城、日照、德州等多個城市的建筑工地,有預謀、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共計10起,涉案金額達16.07萬元。
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在多地連續作案,不僅嚴重侵害了相關用工方的合法財產權益,更擾亂了建筑行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典型的有組織犯罪。
>>依法審理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禹城法院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精準認定惡勢力組織的性質及其犯罪事實,確保定罪量刑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于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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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根據八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犯罪前后表現等,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一年五個月至四年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次宣判,不僅是對《反有組織犯罪法》立法精神的深刻踐行,更是以雷霆手段堅決鏟除黑惡勢力毒瘤、凈化行業生態的有力宣示。
據:禹城市人民法院。本站專注德州大城小事、為民辦事。(聯系本站可添加主編微信號:129290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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