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續(xù)逾一年多的中興與三星全球標準必要專利(SEP)大戰(zhàn)中,戰(zhàn)局再度向中興大幅傾斜。繼德國慕尼黑法院駁回三星禁令、巴西上訴法院否定三星“侵權(quán)豁免”訴求、英國上訴法院改判中興符合FRAND原則后,中興在德國司法體系中再次取得里程碑式勝利。
當?shù)貢r間4月30日,慕尼黑第一地區(qū)法院第七民事庭經(jīng)全天審理并聽取FRAND專家證言后,當庭作出兩項重磅判決:就EP2654356專利侵權(quán)案,法院認定三星侵權(quán)成立,向中興頒發(fā)侵權(quán)禁令;三星就 EP3625887提起的 SEP 反訴,因FRAND抗辯不成立被法院全盤駁回。
這意味著,中興在同一天內(nèi),既作為權(quán)利人成功維權(quán)獲禁令,又作為被訴方以FRAND抗辯擊退三星,創(chuàng)下德國乃至全球首家在同一法院同日攻防全勝的紀錄。
結(jié)合近期系列裁決,三星依托歐洲司法壓制中興的策略已全面破產(chǎn):3月25日,三星訴中興案(EP3580883)中,慕尼黑法院認可中興FRAND抗辯,駁回三星禁令請求并判令三星承擔訴訟費用。法院明確,中興作為被許可方的FRAND立場成立,側(cè)面印證其作為許可方的報價與行為具備善意。本次裁決則進一步坐實了中興的FRAND合規(guī)性,否定三星通過禁令逼迫中興接受低價費率的企圖。
在歐洲統(tǒng)一專利法院(UPC)方面,EPO 2月1 日對三星的專利EP4096288出具初步無效意見,3月26日庭審直接撤銷該專利;UPC 3月16日裁定案件中止,等待EPO終局結(jié)論,程序或拖延1–2年,三星短期內(nèi)無法獲取禁令。3月18日庭審中,UPC曼海姆分院駁回三星FRAND 反訴,拒絕裁決全球費率。
在法蘭克福地方法院方面,2月25日,就三星提起的反壟斷訴訟作出權(quán)威認定,駁回三星訴請,中興不構(gòu)成市場支配地位濫用。法院對雙方的報價、反報價進行了檢驗。最終認定三星反報價過低,不在FRAND范圍之內(nèi),而ZTE的報價符合FRAND范圍。ZTE的許可費率的合理性得到了法院的檢驗。
中興與三星之間的爭議始于2024年底,三星在雙方授權(quán)許可談判期間率先在英國、德國、美國等地起訴中興,挑起全球訴訟。然而,隨著受到德國法院保護性禁令、英國上訴改判、中國法院平行訴訟等的重重阻擊,三星的企圖正在逐步破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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