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1日訊(記者 林堅)4月30日,西藏證監局對華林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將該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證券期貨基金市場誠信檔案。經查,三個違規均與經紀業務有關。
一是在往年開展經紀業務時存在與第三方機構分傭、營銷方案激勵與開戶數直接掛鉤、對證券開戶渠道二維碼管理使用存在漏洞等情形。
二是對經紀人管理不到位,存在經紀人合同管理不規范等情形。
三是對分支機構營銷活動管理不到位,合規管理要求未能貫穿分支機構營銷業務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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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證監局對華林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上述三項問題,集中反映出華林證券經紀業務前端營銷、合作管理、渠道管控等關鍵環節存在合規短板,未嚴格落實經紀業務全流程監管要求。地方證監局要求華林證券應當吸取教訓,強化對經紀業務合規性管理,進一步規范經紀業務開展,并對違規開展業務的相關人員進行處理,還需要限期完成整改并提交書面報告。
本次罰單對華林證券有何影響?根據制度要求,警示函、誠信檔案記錄均對券商分類評價、業務開展、合作準入等產生持續性影響。
與第三方分傭違規問題查實
這次罰單中最醒目的便是分傭的違規事項,這是監管始終禁止與打擊的,這是《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全文后,首個與第三方分傭的罰單。需要明確的是,《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將于2026年9月30日起實施,雖然并未直接體現在這一罰單內,但也與新規內“營銷合作行為規范”有所對照。
何為與第三方分傭?據華南地區某券商分支機構負責人介紹,從行業常規模式來看,券商傭金提成,通常僅定向發放至公司內部營銷從業人員。但在實際業務開展中,市場普遍存在與外部機構合作拓客的運作模式。
他提到,“正常來說,券商內部的傭金提成,基本都是直接發放給自家營銷人員的。但行業里一直都有第三方合作的模式,也就是和外部機構合作拓客。打個比方,某三方機構引導客戶到我們券商開戶交易,后續這些客戶產生交易傭金后,我們會拿出一部分結算分給合作的外部機構,這就是典型的第三方分傭行為。”
“其實業內最普遍的,就是第三方攬客引流的模式。簡單講就是,由外部合作機構負責線上線下獲客、做推廣引流,我們券商承接開戶、交易等業務,最后按照約定,把客戶產生的交易傭金,拆分結算給第三方合作方。”他補充說道。
監管多次明確要求,券商經紀業務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需嚴格遵循監管劃定的合作邊界、資質要求與利益分配規則,禁止違規分傭、變相利益輸送等行為。比如《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等。
《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也提到“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介入或變相介入銷售合同簽訂、資金劃轉、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適當性測評、貸款額度測評等金融產品銷售環節,不得就金融產品與消費者和投資者進行互動咨詢。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收取網絡營銷服務費用,應當合理定價、質價相符。”
這一條也說明了與第三方機構分傭,實質是讓外部機構深度參與客戶招攬與傭金分配,突破委托服務邊界,以及按客戶交易傭金向第三方分成,違反服務費定價與結算規范。
開戶激勵、二維碼管理均存漏洞
分支機構作為券商業務落地的前沿單元,其營銷活動合規性直接決定公司整體合規水平。罰單中還提到公司往年營銷方案設計不合規,將業務激勵與開戶數量直接掛鉤,以及為證券開戶渠道二維碼管理使用存在漏洞等問題。
監管層面早已明確要求,券商經紀業務營銷不得簡單以開戶數、客戶數量作為考核激勵核心依據,這類違規行為往往容易引發盲目開戶、虛假開戶、重規模輕質量等現象。
西藏證監局查明,華林證券對分支機構營銷活動管理不到位,合規管理要求未能貫穿分支機構營銷業務各環節。
經紀人管理不到位
除上述違規外,華林證券在證券經紀人管理環節同樣存在履職不到位問題,核心集中在合同管理不規范。據中證協官網,
證券經紀人是券商經紀業務展業的重要力量,其執業行為、合同簽署、權責約定均有明確監管規定。按照監管要求,券商與經紀人簽訂的合同,需明確執業范圍、禁止行為、合規責任、違約責任等核心條款,同時需完成合同備案、檔案留存、日常管理等配套工作。
西藏證監局核查確認,華林證券存在經紀人合同管理不規范情形,未嚴格執行證券經紀人執業管理相關規定,屬于人員管理類合規缺陷。該問題直接影響經紀人執業行為的規范性,易引發無證展業、越權營銷、違規承諾等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半年前剛被地方證監局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監管對華林證券的處罰涉及兩個時間維度,一個是往年,一個是現在,既涵蓋往年存量業務遺留的合規問題,也包含現階段日常展業過程中暴露的管理漏洞,也印證了公司內部合規管控體系仍存在不足。
證券監管部門始終堅持對券商合規問題“零容忍”,也就在半年前,西藏證監局剛對華林證券出具罰單,列出公司三項違規,一是人員招聘、薪酬管理授權體系執行不到位;二是代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個別員工離職補償金等情況;三是立業集團個別工作人員參與公司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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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在半年,西藏證監局剛對華林證券出具罰單。
這是華林證券2025年以來收到的第九個罰單,近一年半中,包括公司,以及名下遼寧、江蘇、上海分公司均被罰過。華林證券分支機構是監管重點處罰的對象,也體現了公司合規管理薄弱的情況。
2026年1月,華林證券遼寧分公司被出具監管警示函。違規問題聚焦內部流程管理,投訴處理環節未落實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崗位制衡機制失效,內控精細化管理存在明顯疏漏。
2025年12月,華林證券江蘇分公司被監管責令改正。該分支機構經紀業務運營亂象凸顯,經紀人超權限開展業務,客戶異常交易監測管控不力,標準化客戶回訪工作未有效執行,分支機構日常風控執行力度不足。
2025年9月,華林證券上海分公司及在崗員工收到監管警示函。該分支機構員工違規委托第三方人員參與客戶招攬工作,突破經紀業務合規展業紅線,是分支機構營銷環節常見的合規管理違規問題。
今年3月,華林證券及四名高管被監管要求責令整改。此次處罰針對投行業務后續管理,公司未嚴格履行上市項目持續督導義務,履職盡責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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