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一筆7000余萬元的貨款后,山東青島男子李德青被牽出其他問題,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合并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近日,李德青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紅星新聞獲悉,2014年,李德青占股100%的個人獨資企業青島市平度海通線路器材廠(下稱海通器材廠)將國網平度市供電公司(下稱平度供電公司)起訴至山東省高級法院,索要一筆7000余萬的貨款。
案件審理期間,因李德青在這起購銷合同中涉嫌合同詐騙、偽造事業單位公章等罪被提起公訴,這起民事案件最終被駁回起訴。
2019年4月,這起刑事案件有了最終結果,李德青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被合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生效判決認為,李德青偽造“生產許可證”等,先后以海通器材廠和另一家公司名義參與平度供電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的金具招投標活動,均中標,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應受刑罰處罰并應數罪并罰。
刑事判決生效后,李德青先后向青島市中級法院、青島市檢察院和山東省高級法院提出申訴,均被駁回。
近日,李德青向最高法遞交刑事申訴狀,其在申訴狀中稱,海通器材廠與平度供電公司因貨款結算產生爭議,最終變為刑事犯罪,平度供電公司未支付分文爭議貨款,還反起訴確認經公開招投標達成的合同無效,屬于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針對此案,日前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了平度供電公司,其工作人員表示,不管是針對民事案件還是李德青的刑事案件,均以法院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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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青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被合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圖據圖蟲創意
貨款糾紛審理期間
原告因“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被立案偵查
天眼查顯示,海通器材廠成立于1998年,是個人獨資企業,李德青為投資人,持股100%,經營項目為變電金具、線路金具精密鑄造等。
公開資料顯示,金具是電力系統中用于架空輸電線路及變電設備連接、固定與防護的鐵制或鋁制金屬附件,直接關系線路安全運行。
前述法院生效刑事判決認定,海通器材廠與平度供電公司有長期業務關系,海通器材廠為平度供電公司供應電力金具。2010年11月2日,平度供電公司向海通器材廠以及其他三家公司發出招標邀請,邀請四家公司對17種明確數量的金具和150種沒有數量要求的金具進行投標。
最終,海通器材廠競標成功。2010年12月8日,海通器材廠與平度供電公司簽訂工業品購銷合同。該合同對經過招標評審的17種有單價、有數量的電力金具和在招投標過程中經過詢價而沒有數量要求的150種零星金具簽訂了一份167種物資的單價合同。合同約定“具體交貨數量和時間以傳真為準”。
李德青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合同簽訂后,向供電公司供應了價值7000多萬的貨款。供電公司僅支付了700萬元,剩余約7000萬元一直沒支付。追討兩三年時間沒有結果,不得不選擇起訴。
2014年下半年,海通器材廠將平度供電公司起訴至山東省高院,請求法院判決平度供電公司償還七千余萬元貨款及相應利息。
相關裁定顯示,山東省高院立案后,平度供電公司曾就此案提出管轄權異議,先后被山東省高院和最高法院駁回。管轄權異議二審審理期間,2014年11月21日,李德青被平度市公安局以涉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案立案偵查。
發回重審后獲刑一年
再次上訴被駁回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2015年4月13日,在平度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五個月后,李德青因涉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被刑事拘留。
此后,李德青又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立案偵查。李德青被刑事立案后,山東省高院于2015年8月裁定前述民事案件中止訴訟。
2016年1月,平度市檢察院以李德青涉嫌合同詐騙罪向平度市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李德青在明知海通器材廠不符合招標要求的情況下,通過偽造《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結論》以及26份檢驗報告參與招投標并中標,隨后簽訂工業品購銷合同,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度供電公司支付剩余貨款、利息1億余元人民幣,利用虛假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另有平度供電公司三位員工被以濫用職權罪被一同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書載明,審理過程中,李德青認為自己沒有犯罪。其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所提交的投標文件都加蓋有平度海通的公章和騎縫章,本案中所有相關投標文件非被告人所提供。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1條規定,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海通器材廠中標且與被害人簽訂供貨合同,恰恰說明海通器材廠的投標文件均加蓋公章。庭審中所提交的投標文件并無加蓋公章和騎縫章,故該提交的投標文件是他人偽造的。被告人沒虛構事實,也沒隱瞞真相,不構成犯罪。
平度市法院經審理認為,相關部門證明、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以及相關供述、證言形成完整證據體系,上述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實在招投標過程中海通器材廠及李德青提交虛假投標文件的事實。被告人李德青對自己在招投標過程中提交虛假投標文件予以否認,但其前后供述自相矛盾,對其所供述事實,法院不予采信。李德青對涉案的虛假投標文件真實來源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應認定涉案投標文件和涉案文件中的印章系李德青所偽造。李德青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和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分別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應受刑罰處罰并應數罪并罰。不過,法院認為其合同詐騙犯罪罪名不成立。
2017年3月,平度法院以李德青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李德青上訴后,青島市中級法院于2017年9月作出裁定,以“原審判決程序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8年7月,平度市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認為李德青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刑一年。平度市法院認定,指控李德青偽造一份《生產許可證》有誤,因其查明2009年2月、2010年11月份提交的《生產許可證》均系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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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平度市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認為李德青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刑一年
李德青上訴后,2019年4月,青島市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獲刑且購銷合同被判決無效后
他向最高法申訴“招標文件或被調包”
平度市檢察院就上述刑事案件向平度市法院提起公訴后,2016年3月10日,平度供電公司向山東省高院遞交申請書,稱李德青涉嫌合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客觀事實發生新的變化,申請恢復審理。
2016年3月29日,山東省高院作出案件一審裁定,稱本案所涉及的經濟犯罪案件與本案系同一事實,所涉刑事案件已公訴到法院,故本案不屬法院審理范圍,裁定駁回海通器材廠的起訴。
此后,最高法院裁定維持了山東高院的裁定。
李德青所涉刑事案件塵埃落定之后,平度供電公司一紙訴狀向平度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其與海通器材廠簽訂的工業品購銷合同無效。2020年6月,平度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雙方簽訂的工業品購銷合同無效,海通器材廠拉回在平度市供電公司的金具99萬余個,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李德青未上訴,該案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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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平度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雙方簽訂的工業品購銷合同無效,海通器材廠拉回在平度市供電公司的金具99萬余個
針對刑事案件,李德青先后向青島市中院、青島市檢察院和山東省高院申訴,均被駁回。
李德青申訴的主要理由為涉案偽造的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和26份檢驗報告的復印件,無企業公章,也無騎縫章,投標文件被他人替換、拆解,沒有證據證實李德青構成犯罪。
相關機關在駁回申訴時則認為,李德青在案件偵查階段供述其企業不是生產企業,辦不了生產資質,其向平度供電公司遞交的涉案文件,原件均通過他人辦理,在多次投標中一直使用。相關部門證明、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以及相關供述、證言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上述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實招投標過程中海通器材廠及李德青提交了虛假投標文件的事實。
近日,李德青向最高法遞交刑事申訴狀,其在申訴狀中稱,其在投標時所提供的招標文件全部加蓋本企業公章。投標文件中的《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結論》以及26份檢驗報告,既無李德青企業的公章,也無騎縫章,其遞交的招標文件極有可能被偷梁換柱。這些材料無直接證據證明系李德青實施偽造行為,無法鎖定偽造主體。
針對此案,紅星新聞記者聯系采訪了平度供電公司,其工作人員表示,不管是針對民事案件還是李德青的刑事案件,均以法院判決為準。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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