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深圳樓市新政出臺,精準聚焦核心區限購與公積金額度優化,助力市場平穩復蘇。
4月29日晚間,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正式發布通知,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限購政策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新政自4月30日起正式施行。中指研究院深圳分院高級分析師孫紅梅表示,此次政策聚焦剛需與改善需求,從限購與公積金貸款兩方面精準發力,是深圳房地產調控的重要優化。此次政策調整未搞“一刀切”,而是聚焦核心區域與重點購房群體,通過定向施策實現精準調控,契合當前深圳樓市區域分化的市場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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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
本次新政最受關注的亮點是核心區域限購的定向松綁。根據通知,符合深圳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限購政策基礎上,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范圍內增購1套商品住房。其中,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社保或個稅的非深戶籍居民家庭,以及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深戶籍居民家庭,均能按對應條件在上述核心區域購房,以滿足不同群體的住房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限購調整僅針對福田、南山、寶安新安等核心區域,非核心區域未作調整。據業內監測,當前深圳非核心區域限購條件已較為寬松,而核心區域限購政策相對嚴格,此次定向松綁既能更高效地釋放市場需求,也能帶動核心區域樓市止跌企穩,避免全面放松可能引發的市場波動。
與限購松綁相配套,深圳同步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直擊購房群體資金痛點。新政明確,繳存職工單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提升至70萬元,共同申請的合并可貸額度提升至130萬元,這一基礎額度在全國處于前列。同時,不同場景的額度上浮比例進一步優化:購買首套住房可上浮60%,初婚初育家庭、多子女家庭分別可上浮50%、70%,購買保障性住房可上浮40%,疊加后家庭最高可貸額度達351萬元,有效降低剛需及改善群體的購房成本。
從政策出臺時機來看,此次新政的落地契合深圳樓市的當前態勢。數據顯示,截至4月28日,深圳全市一二手住宅累計成交超八千套,創去年5月以來最高,但市場復蘇呈現不均衡特征。新房市場中,前海、南山等核心區域高端樓盤去化表現優異,而龍華、龍崗等外圍板塊仍需通過促銷拉動成交;二手房市場整體價格筑底企穩,但核心區域與遠郊房源行情分化明顯,市場觀望情緒尚未完全消散。與此同時,當前一線城市樓市整體持續回暖,深圳市場表現相對弱于京滬,此時出臺新政,既能借助市場回暖勢頭提振信心,也能進一步夯實市場回穩基礎。
業內機構監測顯示,4月1日至26日,深圳新房住宅成交2825套、29.69萬平方米,成交面積環比上漲25.12%、同比下跌9.87%;二手商品住宅成交4827套、46.16萬平方米,成交面積環比上漲10.56%、同比下跌9.40%。土地市場方面,4月27日深圳出讓的一宗龍華核心片區宅地,以13.78億元成交,溢價率達40.18%,顯示核心區域宅地仍保持較高市場熱度。
此次深圳樓市新政,以“核心區限購定向松綁+公積金額度大幅提升”的組合方式,精準對接剛需與改善住房需求,既體現了“因城施策、精準調控”的調控邏輯,也彰顯了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推動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導向。中指研究院相關分析指出,新政與4月核心區“量價齊升、改善旺盛”的市場特征高度匹配,既避免全面放松引發市場波動,又有效激活合理住房消費。
深圳樓市新政的落地是精準調控的具體實踐,后續市場復蘇態勢值得持續關注。
附:
政策原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
深建字〔2026〕86號
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優化調整房地產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限購政策
(一)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范圍內增購1套商品住房。
(二)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以滿足其在深住房需求。
二、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單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70萬元;繳存職工共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若合并計算可貸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130萬元。
(二)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比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以上浮60%;初婚初育居民家庭、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以分別上浮50%、70%,同時符合兩種條件的家庭可以選擇上浮50%或7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以上浮40%。
本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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