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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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公司及各商業地產項目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嚴格貫徹執行財務工作紀律與職責規定,有效防范財務風險,切實保障公司資產安全,提升資金使用效益,滿足商業地產在招商回款、設施采購、運營成本管控等方面的核心財務需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并結合公司及商業地產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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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體管理要求
(一)財務預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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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會(或領導班子)需依據年度商業地產項目運營計劃以及招商業績目標,在每年年末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交下一年度的各項收支計劃報告。
該報告經董事會(或辦公會)研究評審后,逐項批準實施。對于商業地產項目的重大開支(1萬元及以上),必須經董事會(或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無預算計劃的項目嚴禁開支。
若遇特殊緊急支出項目,需按照規定程序提交追加預算申請,經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開支。
(二)財務報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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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由財務專人負責編制。相關財務工作人員應在每月月初5日前,報送上月的財務報表。報表需經董事長(或總經理、主任)簽署確認后,進行歸檔和公示。
商業地產項目所有有經濟收入的服務項目,如租金收入、會所營收、廣告位收入等,必須及時填寫相關財務報表,并將收入款項及時上繳公司財務。確保報表清晰、賬款相符、賬實相符。若因財務經辦人員失誤導致報表錯誤、賬款不符,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經辦人員負責賠償。
(三)銀行賬戶管理
公司及各商業地產項目需設立獨立的銀行賬戶,由出納專人負責管理。
出納人員收取的各類款項,如租金、服務費等,應及時存入指定的銀行賬戶,嚴禁坐支現金。正規現金支出需在國家規定的限額內提取,現金賬目要做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
嚴禁以白條、借據抵頂現金,嚴禁挪用公款、私設小金庫。
(四)借款及支票管理
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金額500元及以上),須經公司領導同意。經辦人員需填寫借款單據或支票領用單,詳細注明借款用途、金額、還款日期(或支票使用用途),并簽字確認后方可辦理。
經辦人員需在一周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報銷單據需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所長)簽字確認,嚴禁無故拖延報銷、還款時間。
(五)重大開支管理
商業地產項目的重大財務開支,如大額設施采購、工程改造、招商推廣費用等,需經董事長(或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明確開支標準、付款方式后,方可組織實施。
開支完成后,需及時向董事會(或辦公會)提交開支情況報告,接受監督審核。
(六)賬戶及發票管理
嚴禁向外單位或個人出借公司銀行賬戶、支票,嚴禁虛開、虛抵增值稅發票,嚴禁違規開具發票。
實行空白支票與財務專用章分開管理、專人負責制度。空白支票需妥善保管,嚴禁擅自開具空白支票,以防范財務風險。
三、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適用于公司所有商業地產項目及所屬相關部門、財務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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