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26年4月初發布通知,啟動實施2026年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要求嚴禁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推進師資均衡配置、學生隨機分班,全面實施均衡編班。學校編班方案、過程及結果應向社會公開。編班結果一經公示確定,不得擅自變更。
這其實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的重申。早在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就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教育部部署工作后,最近一段時間,不少地方教育部門啟動了均衡編班工作,有些地方要求將編班工作從學校收到教育局,利用電腦程序實行學生隨機分班,老師隨機分配。
這樣的措施,可以落實校內均衡編班,實現校內均衡,遏制非均衡分班所帶來的校內教師資源配置不公平、學生學業內卷等問題。但是,比校內均衡更重要的其實是校際均衡。如果仍存在學校之間的辦學質量、辦學條件差距,那么,就仍會有擇校問題。甚至,校內均衡之后,如果不解決校際均衡,還會進一步加劇擇校熱。之前一些“差”學校以把學生分到重點班、實驗班、快班為賣點,來安撫沒有進到“更好學校”的家長,相對薄弱的學校也是以打造重點班、特色班,配備最強師資,來與其他學校“競爭”。在推進均衡編班后,學校的整體辦學質量、條件也就會受到家長的更多關注。相對薄弱的學校,對家長的吸引力會下降。
反過來說,實施均衡編班后,對推進校際均衡的需求會更為迫切。而推進學校整體均衡發展的難度,要遠超過校內均衡編班的難度。過去20年來,全國各地都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2026年4月,教育部公布新一批326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名單。截至目前,全國累計已有572個縣(市、區)通過國家評估認定,其中包括12個地市全域通過驗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取得階段性成效。
但客觀而言,同一區域內不同義務教育學校之間仍存在一定的辦學質量、辦學條件差距。一些地區,還有變相的重點學校,在家長心目中,還有名校、強校。
為了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各地大致有以下措施:其一,推進學區化管理,集團化辦學。具體操作是,實行多校(學區)劃片入學,為“熱門”學校降溫。集團化辦學,以名校集團方式,輻射優質教育資源,扶持薄弱學校提高教學質量。其二,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2014年,教育部等三部門印發《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專門針對教師交流輪崗進行系統設計與部署。2021年,北京提出大面積、大比例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其三,實行優質高中名額分配到校錄取。有關數據顯示,全國超80%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已經將名額分配(指標生)比例提升至60%。
這些措施在具體推進中都存在一些爭議。如學區化管理,實際上并沒有真正構建學區制,不過是把某個區域內的幾所學校劃在一起,實行更大范圍的“就近免試搖號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搖號錄取,沒有被錄取的,在“學區內”統籌。這降低了購買學區房的價值(不能確保進對口學校),但由于學區間存在質量差距,家長還是有擇學區的焦慮。至于集團化辦學,除了遭遇貼牌質疑外,從底層邏輯上,就不符合均衡要求,因為進行集團化辦學的,都是當地的強校、名校,而義務教育階段是不允許有重點學校的。換言之,名校集團進一步強化了名校地位。
推進教師大面積交流輪崗,這是借鑒日韓等國的做法,每3—5年,義務教育教師都要交流輪崗到其他學校。從理論上說,這可以實現教師均衡配置,但是在中國實施時,面臨諸多現實難題。首先,日韓的義務教育教師,是國家教育公務員,享有教育公務員的待遇,也要履行相應的輪換責任。中國雖然也提出要明確教師作為特殊公職人員的法律地位,加以保障與管理,但教師畢竟還不是公務員。而且,義務教育教師的待遇,主要由縣市財政保障,缺乏省級統籌,各地教師待遇存在事實上的差距。教師交流輪崗帶來通勤、住宿的難題,增加教師的工作與生活壓力,不少教師對交流輪崗有抵觸情緒。再次,交流輪崗的教師缺乏歸屬感。針對交流輪崗,我國部分地區也在探索縣管校聘制度,把義務教育教師從單位人變為系統人,但由于缺乏教師共同體建設與專業同行評價,教師交流輪崗能起到的推進學校均衡發展的作用有限。
優質高中名額分配錄取,雖讓每所薄弱初中都有學生進示范性高中,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家長的小升初擇校焦慮,但這也存在問題。一方面,有的初中學校因為總有進優質高中的名額,反而失去提升學校辦學質量的動力。此外,名額之外的部分,還是要競爭,家長更關注的也是有多少學生通過非名額分配渠道被錄取。另一方面,鑒于名額分配學生素質參差不齊,優質高中都希望擴大自主招生名額,或實行名額分配到區(以便選拔外區的優秀學生)而非名額分配到校。
如何解決以上這些問題,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首先,從根本上,各級政府部門要消除建名校、強校的教育政績觀,形成把均衡發展作為首要職責的新教育政績觀,不能在維護傳統名校、強校地位不變的基礎上,推進所謂的均衡發展。不對既得利益說不,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均衡發展。
要強化對教育均衡發展的省級統籌,做到全省范圍內的教師待遇一致。考慮到工作與生活環境,農村地區的教師待遇甚至要高于城市教師。我國義務教育資源保障中,教師工資待遇部分長期依靠縣市財政,只有公用經費主要來自中央財政、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而教師工資待遇占義務教育經費的大頭(超過70%)。要進一步推進教育均衡,縮小地區之間、城鄉之間、校際之間的差距,就需要強化省級統籌。只有提高統籌層級,才能減少教師跨校甚至跨地區交流輪崗的阻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修訂已被正式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這是教師法自1993年頒布以來首次迎來全面修訂。修訂教師法,要明確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法律地位,以此推進構建制度化、常態化的義務教育教師交流輪崗制度,由各學區制定可實施的有利于當地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教師聘用、管理、評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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