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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29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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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限購政策
為更好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推動住有宜居、職住平衡,《通知》明確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限購政策。
一是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范圍內增購1套商品住房。
即: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范圍內,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3套商品住房,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2套商品住房。
二是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無需提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其他區域購買商品住房政策不變。成年單身人士繼續按照居民家庭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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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為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對繳存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滿足繳存職工的住房需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如下。
一是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個人申請的,貸款額度從60萬元提高至70萬元,繳存職工家庭申請的,貸款額度從110萬元提高至130萬元。
二是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比例,購買本市首套住房的,上浮比例從40%提高至60%;新增初婚初育居民家庭購買本市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為50%,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購買本市住房的,上浮比例從50%提高至70%,初婚初育家庭和有兩個及以上子女居民家庭的上浮比例需二選一,不能疊加;購買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上浮比例從20%提高至40%。同時符合多種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70%,即繳存職工個人最高可貸189萬元,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貸351萬元。
此次政策調整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精準對接市民合理住房需求,兼顧職住平衡與市場穩定,將有效激活合理住房消費,助力深圳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運行,更好實現住有宜居目標。
來源 | 財聯社
編輯 | 梁景琴
終審 | 楊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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