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醫保局近期發布《關于優化第十一批國家組織集采藥品醫保支付協同的通知》,自2026年5月1日開始實施。
記者了解到:此次新規的核心,主要是針對在醫保目錄里的普通集采藥品和其余醫保覆蓋的非中選藥品,按照同種藥報銷限價統一、實施“分類報銷”。也就是說,5月1日起,同類藥物,非集采中選藥品的醫保高價藥,個人自負部分將會變多。
舉例來說,5mg、30片一盒乙類藥二甲雙胍恩格列凈片,集采中選藥的價格,在每盒4.5元左右,而非中選的價格在每盒30元左右。以上海職工醫保為例,過去在三級醫院,不管患者配哪種,都是按照乙類藥的報銷標準,先自負10%,余下的90%里面,醫保報銷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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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計算,政策調整前,集采中選藥的醫保報銷為2.83元,個人自負1.67元;集采非中選藥的醫保報銷為18.9元,個人自負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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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政落地之后,醫保將按集采價4.5元,作為報銷上限,而兩種藥的差價25.5元,均需要個人自負,也就是說,個人自負變為27.17元。
對于個人而言,新規鼓勵大家選用集采中選藥品,這樣報銷多、自負少。而對于醫院來說,這一調整也可以緩解醫生因非中選藥過多占用醫保報銷額度,而在開藥時有所顧忌。此外,此次醫保新政還明確:支持基層醫療機構在集采藥品外配備非中選藥品,不硬性限制社區醫院非集采藥品的采購量,也就是說,市民在社區醫院可以按需開藥。
編輯: 劉佳琳
責編: 張超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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