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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30日)起,香港正式開始禁電子煙。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消費者即使只是隨身攜帶沒有吸食,同樣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罰款3,000元,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香港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今日(29日)表示,因應五一黃金周假期臨近,已經在各口岸加強宣傳,提醒入境旅客要注意新法例。
林民聰表示,控煙辦與海關合作,在口岸展示宣傳品,介紹這些新法例。控煙辦亦與旅發局合作,在旅客咨詢中心展示及派發宣傳品,讓旅客入境香港時知道新的措施。除了香港境內,深圳市衛健委以及口岸辦也在口岸內地范圍內的大型電子顯示屏介紹香港新的措施,基本做到旅客來香港之前都已經可以了解到這一新規。
何謂管有另類煙用物質?
4月30日起,《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針對另類煙用物質的修訂正式生效,屆時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和草本煙,即使只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屬違法。
因此,只有煙機但無煙彈、煙枝等并不屬違法。醫衛局副秘書長李力綱曾表示,有市民指煙機具有收藏價值,將視乎修例后成效才決定未來是否禁煙機。
違法如何處罰?
管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不多于5個煙彈、或5毫升煙用物質、或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并用作非商業用途,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港幣10,000元。
管有多于上述數量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即屬增責因素,須以檢控形式而非定額罰款處理。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何謂“公眾地方”?
香港衛生署表示,在《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已為“公眾地方”作出定義。定義包括︰公眾于當時有權進入或獲準進入的地方,不論是憑繳費或其他方式進入,以及任何處所的共享部分,即使公眾無權進入或不獲準進入該共享部分。
若旅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將如何處理?
香港衛生署表示,控煙酒辦的執法一視同仁,但衛生署會針對旅客在口岸及飛機上加強宣傳。署方又指,由2025年第4季開始已轉用附有二維碼的電子告票,即市民及旅客可通過多個電子支付平臺繳交罰款,包括轉數快、支付寶或云閃付等,避免他們因沒有帶備足夠現金而無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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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港聞綜合
編輯:本刊記者 劉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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