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備受關注的14歲少年殺害同班女同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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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當庭宣判“被告人蔣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害女生父母悲痛欲絕、失聲痛哭。這場跨越近一年的等待終有結果,案件細節令人揪心,也再次引發全社會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刻反思。
被告人蔣某某案發時14歲,與被害人方某某(化名涵涵,歿年15歲)是同班同村同學,兩家相距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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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想到,案發當天蔣某某還在涵涵的自拍留言區寫下“漂亮”二字,轉身便對這個女孩下了毒手,事后更編造謊言企圖掩蓋罪行。
宣判現場座無虛席,被害女生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媒體記者全程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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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蔣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應數罪并罰。因其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不適用死刑,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極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依法予以嚴懲,最終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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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蔣某某曾向涵涵父母道歉,甚至提出“出獄后贍養被害人父母”,但被斷然拒絕。涵涵父母放棄全部民事賠償,只求依法嚴懲兇手。
涵涵是留守少女,父母常年在海南打工,她獨自在家上學、打理家務,乖巧懂事,原本今年應初中畢業,卻永遠停在了15歲。蔣某某同樣是留守兒童,由奶奶照顧,案發前其母親曾短暫返鄉,仍未能阻止悲劇發生。
案發后,蔣家曾派人上門賠禮道歉,被涵涵父親趕走。此次一審判決雖未如家屬所愿判處死刑,但無期徒刑的頂格判決,彰顯了司法對未成年人嚴重犯罪的“零容忍”,也踐行了“寬容而不縱容”的司法原則。
這場悲劇看似毫無征兆,實則暗藏隱患。據極目新聞2026年4月28日報道,2025年7月6日,涵涵發布一則自拍,蔣某某在留言區評論“漂亮”,這份看似平常的互動,背后藏著不懷好意的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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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涵涵應同班女同學邀請,前往其堂哥家玩耍,蔣某某也在現場。幾人相聚一小時后,涵涵與女同學提出回家,蔣某某主動提出護送。他先將女同學送回家,單獨護送涵涵途中,心生奸淫之念,在行至某村民家路邊時,從身后勒住涵涵脖子,致其癱軟后平放于地上。
因涵涵大聲呼叫,蔣某某擔心被發現,先捂住其口部,后死死掐住頸部,直至涵涵無反應才松手。之后他猥褻涵涵遺體并拍照,因接到母親催其回家的電話,便將遺體丟棄路邊后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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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蔣某某異常淡定,次日上午還與家人外出撿蘑菇,直至中午被民警抓獲。警方第一次提審時,他謊稱涵涵是“頭暈”倒地,企圖掩蓋罪行,直至警方拿出證據,才不得不承認犯罪事實。涵涵父母表示,兩人平時無交集、未談戀愛,蔣某某的惡行系臨時起意。
7月7日凌晨,兩名少年騎車路過偏僻公路時發現涵涵遺體,其家長立即報警。醫生到場后確認涵涵已無生命體征,頸部有明顯掐痕。警方通過監控排查、詢問相關人員,迅速鎖定蔣某某并將其抓獲,尸檢確認涵涵系扼勒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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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審宣判后迅速登上熱搜,引發廣泛討論。網友紛紛表示,14歲本應天真爛漫,蔣某某犯下殘忍罪行,無期徒刑是其應得的懲罰,也有人疑問,未成年人犯罪的邊界到底在哪里。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解讀,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強奸等罪行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蔣某某犯罪時已滿14周歲,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無期徒刑已是該年齡段能判處的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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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建表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是雙向的,寬容絕不等于縱容。既要為涉罪未成年人保留教育挽救空間,更要守護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尊嚴。本案中,蔣某某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無從輕減輕情節,法院作出頂格判決,彰顯了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2025年審結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萬件4.4萬人,對殘害未成年人、罪行極嚴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處死刑,對本案這類14歲嚴重犯罪學生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明確年齡不是違法犯罪的“免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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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悲劇也敲響警鐘,涵涵與蔣某某均為留守兒童,長期缺乏父母陪伴教育,或許是悲劇發生的重要原因。留守兒童的安全保護、心理健康教育,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協同發力。
學校要加強法治教育,家長要履行監護責任,社會要給予更多關愛,共同為未成年人營造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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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涵涵的遺體仍停放在當地殯儀館,其父母仍在等待徹底的公道。蔣某某將在監獄中為自己的惡行付出沉重代價。這起悲劇不僅是一個家庭的傷痛,更警示全社會:唯有堅守司法底線、強化教育引導,才能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信息來源:
極目新聞:14歲少年殺害同班女同學案一審今日宣判,事發當天男生在被害女生自拍留言區評論“漂亮”,第一次供述時男生稱女孩是頭暈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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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14歲少年殺害同班女同學案今一審宣判 蔣某某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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