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新政,5月1日就施行,其要點如下:
一、支持代際互助:
允許繳存人家庭的直系親屬(父母和子女)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且繳存人家庭的直系親屬(父母和子女)可以申請添加為共同還款人,辦理按月對沖還貸業務;
二、優化委托按月提取
繳存人家庭符合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條件,正常償還貸款本息1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辦理委托按月提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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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擴大提取病種范圍
擴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病種范圍。繳存人家庭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病種由9種擴大至35 種;
四、提高最高貸款額度
1、繳存人家庭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20萬元;購買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0萬元。繳存人家庭辦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 100 萬元。
2、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繳存人家庭在我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均在現行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提高30%(不含商轉公貸款)。繳存人家庭同時符合多種可上浮貸款額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為限,不累加計算。
五、優化住房套數認定
繳存人家庭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其住房套數認定以申請貸款時繳存人家庭在擬購自住房所在區縣(市)住房套數查詢結果(擬購自住房除外)為準。
六、實施房屋價值評估
繳存人家庭購買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或辦理商轉公貸款的,均由長沙公積金中心指定專業評估機構對抵押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最高可貸額度不得超過評估價的80%。
長沙公積金中心鐵路分中心繳存人家庭在我市及湖南省內其他行政區域購買自住房的,同樣適用以上所有政策。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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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長沙市公積金中心還發布了《關于優化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放寬開戶條件
1、靈活就業人員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年齡放寬至年滿 18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
2、符合開戶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指定受托銀行有效一類借記卡即可申請開戶繳存。
二、靈活繳存機制
1、靈活就業人員根據近 12個月實際月平均收入自主申報確定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在10%至24%間自主選擇。
2、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應符合中心當年公布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規定。
3、靈活就業人員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可以申請封存賬戶,欠繳部分無需補繳,后續符合開戶條件的可重新啟封繳存。
4、靈活就業人員有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規定期限內調整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后的月繳存額應不低于貸款月還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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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貸款額度
靈活就業人員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按貸款額度計算公式測算低于 20 萬元的,可按20萬元核定。靈活就業人員家庭近12個月辦理了公積金提取的(租房提取除外)不適用該款規定
四、強化賬戶管理
1、靈活就業人員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且個人賬戶停繳超過6個月的,其賬戶將由系統自動封存(在校青年人才賬戶除外)。
2、靈活就業人員有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確因到異地就業新單位開戶等需要,可憑社保證明、勞動合同等有效證明材料,申請辦理賬戶封存。
3、靈活就業人員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個人申請辦理賬戶封存或由中心對其賬戶進行封存。
4、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自設立之日起連續6個月未繳存且余額為零的,中心將對賬戶進行注銷(在校青年人才賬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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