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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岳法院經開區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離異家庭爭奪未成年人拆遷補償款監管權引發的糾紛。不僅依法對涉案款項采取保全措施,更創新引入公證提存機制,以“法院引導+公證提存+父母共管”的新模式,圓滿守護了未成年人的“未來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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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緣起
案件當事人為未成年人小A、小B。
其父母李某與王某于2021年協議離婚,約定分別負責監護兩名子女。
2020年,李某家庭六人共獲得拆遷補償款120萬元,其中兩名未成年人應分份額共計40萬元,一直由祖母補某暫為保管。
由于李、王雙方離婚后關系緊張、互不信任,就子女財產監管權的歸屬產生嚴重分歧。
母親王某以監護人身份起訴至法院,要求將款項轉至自己名下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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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
案件受理后,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財產權益,承辦法官根據申請第一時間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以防范款項被貿然轉移。
保全完成后,承辦法官沒有簡單開庭判決,而是秉持“司法為民”理念,先后10余次電話溝通、4次組織現場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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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實踐
承辦法官一方面向補某釋明其非法定監護人長期占用巨額財產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
另一方面,主動延伸司法服務,提出將40萬元未成年人款項交由公證處進行公證提存的方案。這一方案的核心在于:款項存入公證處專用賬戶后,父母任何一方均不能單獨使用,須待孩子成年后自行支配,期間雙方共管共監,確保“少年錢歸少年用”。
經耐心說明后,李、王雙方最終一致同意上述方案。相關各方迅速配合完成公證提存手續,糾紛圓滿化解。隨后,王某攜兩名子女申請撤訴。
本案是安岳法院踐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生動實踐。下一步,安岳法院將持續深入推進“法院引導+公證提存+父母共管”的財產監管模式,為離異家庭未成年人財產監管難題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法院方案”,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供稿:鄭 超
編輯:張異同
審核:楊 柳
簽發:楊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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