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30字)這篇文章主要是講了講真正值得關注的重點,從頭捋一遍。一、先辟個謠:根本沒有什么“社保新規”網上鋪天蓋地都在說“社保新規來了”,標題一個比一個嚇人。但你真要去找官方文件,根本找不到什么新規定。這幫人說的到底是什么呢?其實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個司法解釋,全名叫《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開始施行。問題在哪兒呢?他們把“司法解釋”直接說成“新規”,這倆壓根不是一回事兒:司法解釋:是原來就有法律規定,只是有些地方寫得不夠清楚、各地判得不太一樣,最高法出來統一一下口徑、細化一下標準,屬于從模糊到清晰。說實話,這些標題黨真會玩文字游戲,純屬誤導人。舉個最火的例子:公司和員工私下約好“不繳社保”、或者員工自己寫“自愿放棄社保”,這都不算數!公司要是真沒繳,員工按《勞動合同法》辭職能要補償,法院必須支持。但這早就有法律依據了!我給你們舉個舊案例:2022年有個保安老李,入職時和公司說“別給我繳社保,把錢折現給我”,后來反手告公司要補償,法院照樣判他贏。這本來就是常識,這次《解釋二》頂多是再強調一遍。其實呢?不交社保的協議無效,這早就是法律常識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寫得明明白白,法院這么多年也都是這么判的。這次無非是最高法再強調一遍,把它寫進司法解釋里。二、別被“標題黨”坑了,錯過時限哭都來不及有些人光顧著博眼球也就算了,如果有人正在準備維權,別想著等“新規生效了我再去告”,那可能黃花菜都涼了。因為司法解釋跟真正的新規不一樣,它施行前后,法院的處理方式不會有太大差別。你要是為了等這個日子,硬生生把仲裁或訴訟拖晚了,萬一當地對追繳社保有時效限制,過了時效一分錢都要不回來,這責任誰來負?三、這個司法解釋真正該關注的是什么?說了半天,難道這個司法解釋一點用沒有嗎?當然不是。只不過真正重要的東西,被那些喊“社保新規”的人給忽略了。這個解釋最利好的群體,其實是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員工。重點有兩個:1.明確了到底該找誰負責,防止公司互相“踢皮球”像快遞、外賣、建筑工地這些行業,用工關系特別亂,什么轉包、分包、掛靠,一層套一層。出了問題,A公司說找B公司,B公司說跟我沒關系,勞動者維權跑斷腿。《解釋(二)》第1、2條就說了:別踢皮球了,直接找最上面的承包人、被掛靠人,他們要承擔用工主體責任。這對騎手、快遞員、工地工人來說,是個實打實的好消息。2.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更有保障了有些公司為了不跟員工簽長期合同,耍各種花樣,比如換個關聯公司的名頭跟你重新簽約,或者故意把合同期限延長一點來湊數。《解釋(二)》第8到11條明確規定:如果雙方協商延長合同期限累計超過一年,或者不是因為你的原因換了簽約公司(比如幾家關聯企業輪著跟你簽),都算“連續訂立”。連續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你就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了。這對勞務派遣員工特別有用——就算每次跟你簽合同的派遣公司名字不一樣,只要用工單位是同一家,你就可以主張簽長期合同。3.勞動者打官司的舉證門檻降低了以前加班費這種事兒,員工想告贏太難了,因為考勤表、工資條全在公司手里,你拿不出來。《解釋(二)》第3條把這塊規矩改了:你只需要提供初步證據,比如微信群里領導叫你加班的通知、值班排班表截圖。剩下的考勤記錄、工資明細,公司必須自己拿出來。公司要是死活不提供,法院可以直接認定你說的成立。這對勞務派遣員工也是個利好——哪怕用工單位不停換派遣公司,你也不用挨個去證明跟每家派遣公司的關系,法院會根據誰在管你、誰在給你發錢來綜合判斷,直接讓用工單位負主要責任。總結一句話:該維權趕緊去,別傻等,等過期了吃虧的是自己。這個解釋真正的價值在于,管住了那些愛踢皮球的用工單位,尤其是對勞務派遣、外包員工更友好了。保新規尤其是勞務派遣最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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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主要是講了講真正值得關注的重點,從頭捋一遍。
一、先辟個謠:根本沒有什么“社保新規”
網上鋪天蓋地都在說“社保新規來了”,標題一個比一個嚇人。但你真要去找官方文件,根本找不到什么新規定。這幫人說的到底是什么呢?其實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個司法解釋,全名叫《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開始施行。
問題在哪兒呢?他們把“司法解釋”直接說成“新規”,這倆壓根不是一回事兒:
司法解釋:是原來就有法律規定,只是有些地方寫得不夠清楚、各地判得不太一樣,最高法出來統一一下口徑、細化一下標準,屬于從模糊到清晰。說實話,這些標題黨真會玩文字游戲,純屬誤導人。
舉個最火的例子:公司和員工私下約好“不繳社保”、或者員工自己寫“自愿放棄社保”,這都不算數!公司要是真沒繳,員工按《勞動合同法》辭職能要補償,法院必須支持。
但這早就有法律依據了!我給你們舉個舊案例:
2022年有個保安老李,入職時和公司說“別給我繳社保,把錢折現給我”,后來反手告公司要補償,法院照樣判他贏。這本來就是常識,這次《解釋二》頂多是再強調一遍。
其實呢?不交社保的協議無效,這早就是法律常識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寫得明明白白,法院這么多年也都是這么判的。這次無非是最高法再強調一遍,把它寫進司法解釋里。
二、別被“標題黨”坑了,錯過時限哭都來不及
有些人光顧著博眼球也就算了,如果有人正在準備維權,別想著等“新規生效了我再去告”,那可能黃花菜都涼了。因為司法解釋跟真正的新規不一樣,它施行前后,法院的處理方式不會有太大差別。你要是為了等這個日子,硬生生把仲裁或訴訟拖晚了,萬一當地對追繳社保有時效限制,過了時效一分錢都要不回來,這責任誰來負?
三、這個司法解釋真正該關注的是什么?
說了半天,難道這個司法解釋一點用沒有嗎?當然不是。只不過真正重要的東西,被那些喊“社保新規”的人給忽略了。這個解釋最利好的群體,其實是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員工。
重點有兩個:
1.明確了到底該找誰負責,防止公司互相“踢皮球”
像快遞、外賣、建筑工地這些行業,用工關系特別亂,什么轉包、分包、掛靠,一層套一層。出了問題,A公司說找B公司,B公司說跟我沒關系,勞動者維權跑斷腿。
《解釋(二)》第1、2條就說了:別踢皮球了,直接找最上面的承包人、被掛靠人,他們要承擔用工主體責任。這對騎手、快遞員、工地工人來說,是個實打實的好消息。
2.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更有保障了
有些公司為了不跟員工簽長期合同,耍各種花樣,比如換個關聯公司的名頭跟你重新簽約,或者故意把合同期限延長一點來湊數。
《解釋(二)》第8到11條明確規定:如果雙方協商延長合同期限累計超過一年,或者不是因為你的原因換了簽約公司(比如幾家關聯企業輪著跟你簽),都算“連續訂立”。連續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你就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了。
這對勞務派遣員工特別有用——就算每次跟你簽合同的派遣公司名字不一樣,只要用工單位是同一家,你就可以主張簽長期合同。
3.勞動者打官司的舉證門檻降低了
以前加班費這種事兒,員工想告贏太難了,因為考勤表、工資條全在公司手里,你拿不出來。
《解釋(二)》第3條把這塊規矩改了:你只需要提供初步證據,比如微信群里領導叫你加班的通知、值班排班表截圖。剩下的考勤記錄、工資明細,公司必須自己拿出來。公司要是死活不提供,法院可以直接認定你說的成立。
這對勞務派遣員工也是個利好——哪怕用工單位不停換派遣公司,你也不用挨個去證明跟每家派遣公司的關系,法院會根據誰在管你、誰在給你發錢來綜合判斷,直接讓用工單位負主要責任。
總結一句話:該維權趕緊去,別傻等,等過期了吃虧的是自己。這個解釋真正的價值在于,管住了那些愛踢皮球的用工單位,尤其是對勞務派遣、外包員工更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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