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醫美醫生陳斌益疏忽致死女客戶一案,控方星期二(4月21日)在庭審中進行判刑陳詞時,促請法官判處被告入獄一年半至兩年。案件起因是2019年3月8日上午11時45分至下午12時15分,31歲房地產經紀劉麗婷在濱海中心購物坊的Revival Medical & Aesthetics Centre醫美診所進行醫美療程時,因注射乙二胺四乙酸(EDTA)中毒而突發全身抽搐、心臟驟停送醫,昏迷五天后不幸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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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斌益現年37歲,面對一項疏忽導致他人死亡及三項提供未注冊或過期醫療產品的控狀。他否認其余控狀有罪,但疏忽致死控狀早前已被裁定成立。本案自2024年開審,控辯雙方于星期二進行判刑陳詞和求情,法官將于5月14日作出最終判決。
控方在陳詞中指出,陳斌益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為死者注射EDTA,劑量濃度過高且速度過快,導致劉麗婷出現EDTA中毒反應,最終喪命。EDTA在新加坡被禁止用于醫療用途,衛生部明確指示醫院和診所不得用于螯合療法。控方強調,被告在案發10天后接受衛生部問話時承認,為死者注射了EDTA。他稱,死者曾主動要求繼續此前在其他診所接受過的療程,盡管他最初表示不適合,但死者堅持,他最終同意施行該療程。
案發當日,劉麗婷進入診療室準備,兩名診所助理在旁協助,包括清洗臉部、敷麻醉霜及準備生理鹽水點滴。陳斌益用注射器分別抽取12.5毫升碳酸氫鈉和12.5毫升EDTA,注入生理鹽水袋中,并自稱邊檢測點滴速度邊觀察死者反應。約五分鐘后,劉麗婷突然失去反應并出現癲癇癥狀。被告稱立即調整死者姿勢并指示員工使用急救包,但庭審中他改口稱錄口供時“誤解問題”,聲稱治療尚未開始。
控方指出,兩名助理證詞、死者體內檢出的EDTA成分及死因顯示,被告的說法不可信。此外,當死者送院搶救時,被告隱瞞注射EDTA事實,只稱死者計劃做面部填充,試圖誤導醫生,掩蓋過錯。家屬也證實,劉麗婷案發前身體健康,無慢性病或心臟、癲癇病史。
控方強調,陳斌益明知EDTA可能引發嚴重副作用,卻為追求商業利益繼續注射,未監測生命體征和血鈣水平,劑量和速度約為安全上限兩倍,并且在可終止療程情況下仍注射第二劑,增加致命風險。控方因此要求判處一年半至兩年監禁。
被告律師求情稱,案發時衛生部僅向醫院發出停用通告,他并非故意違規;螯合療法為死者要求,且他過往進行上百次無意外。律師指出,被告為初犯,案發屬單一判斷失誤,過重刑罰可能終結他14年的執業生涯,懇請判處六至八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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